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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0万被征地人员分享50亿补贴 全部享受医保

南京30万被征地人员分享50亿补贴 全部享受医保

1983年到2010年底,南京市被征地人员已近30万。记者昨从全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南京将拿出50多亿资金,对被征地人员实施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办法》实施后,南京市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达到退休年龄的最低可享受每月近600元的养老待遇,被征地人员全部享受医保。据悉,市国土局正在建立江南八区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将于4月30日前将数据移交市人社局,以便该办法早日落实起来。

保障对象

分两个年龄段共六类人群

《保障办法》将被征地人员分为两个年龄段,一是劳动年龄段,二是养老年龄段。同时依据征地保障政策变革的三个关键时点将两个年龄段被征地人员划分为六类人群。

劳动年龄段人员(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

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到2010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约13.7万人);

2、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到2010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约7.5万人);

3、本办法实施后(2011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养老年龄段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约5.4万人);

5、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约2.8万人);

6、本办法实施后(2011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养老年龄段人员。

保障措施

保障范围扩大 保障水平提高

“保障政策统一、保障范围扩大、保障水平提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志宏如此总结。

最低每月有近600元养老金

按照以往的征地保障办法,目前被征地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基本生活保障平均领取水平为480元/月,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平均领取水平为240元/月。而《保障办法》实施后,南京市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达到退休年龄的最低可享受每月近600元的养老待遇。

失业期间可申领失业金

被征地人员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据介绍,按照以往的征地保障办法,被征地人员未实现就业的只能领取每月300-320元的生活费,按《保障办法》补缴了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失业金最低领取标准可达到每月600元。

被征地人员全部享受医保

以往,被征地人员没有医疗保险,他们的看病问题只能自筹解决。今后这一情况将改善。朱志宏介绍说,《保障办法》的实施,为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解决了15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将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无条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他们享受到了与城镇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办法

不同年龄段参保办法请看清

劳动年龄段人员参保

[补缴办法]

(1)允许被征地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允许被征地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失业保险费。同时规定,200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因此,1983年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只要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则只需补缴9.5年(2001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费就可视同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同样,今年新增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在补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后,目前只需补缴10年(2001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失业保险费就可视同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允许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被征地人员在补缴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就同时拥有了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补贴办法]

(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南京市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9.5年失业保险的标准为4.98万元。这部分人员只需按原领取的一次性劳动力安置费或自谋职业费标准补缴社保,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举例:一名2004年前的被征地人员,当时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费2.5万元,本次补缴时,个人只需缴纳2.5万元,其余2.48万元全部由财政给予补贴,补缴后个人就可以拥有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及15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2)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9.5年失业保险的标准为5.88万元。这部分人员先申请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原缴纳的安置补助费和70%土地补偿费-领取的生活补助费)来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本人补足,但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加本人补足资金最高不超过5.26万元,超过的部分,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基金予以补足。

举例:一名被征地人员2008年7月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当时领取安置补助费4万元、70%土地补偿费2万元,合计6万元,他缴纳了4.06万元进入基本生活保障,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领取了30个月的生活补助费0.76万元,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为(4.06万-0.76万)3.3万元。本次补缴时,由个人账户资金承担3.3万元、个人补足1.96万元,政府再补贴0.62万元。

(3)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10年失业保险的标准为8.1万元。这部分人员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全部列入征地成本,个人不需缴费,同时也不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

养老年龄段人员参保

[参保办法]

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被征地人员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底被征地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2011年起新征地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并且大幅提高待遇水平,同时无条件将所有养老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历年征地安置中一次性货币化安置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这部分人员不需将原领取的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费退回,政府每月另行发放180元至320元不等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2004年4月10日后已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进入土地换保障体系时,个人一次性缴纳了3.76万元至5.26万元不等的费用,养老待遇与原缴费档次挂钩,今年的待遇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最低达到440元/人·月,最高达到675元/人·月。这部分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由政府用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进行补贴。

(3)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个人不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70%的土地补偿费,无需缴费直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所需费用全部列入征地成本。养老待遇比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由政府补贴。( 鹿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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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拆迁的房子在不在限购范围内?”“溧水、高淳究竟执行什么政策?”“南京还会出台其他楼市调控政策取代限购令吗?”昨天,南京市住建委房屋产权市场处副处长曾新骏做做访谈时给予了权威的回答。

溧水高淳不在限购内

南京限购令的末尾处指出:溧水、高淳参照执行。这让不少市民一直没弄明白:什么叫参照执行?到底是否执行?一位市民说,自己在南京有两套房,现在能否到溧水去买一套?还有人问,自己在南京、高淳各有一套房,如果现在卖掉南京的房子,再在南京买一套,这算第几套房?

曾新骏表示,南京限购令的范围是全市11个区,并不包括溧水县和高淳县。溧水和高淳这次是参照文件精神,具体怎么参照由县政府决定。因此,对于南京市区市民来说,在溧水和高淳购买房产,目前暂未在限购范围内;同理,在溧水、高淳拥有住房的,也不影响南京市区内的住房套数认定。

房租上涨与限购无关

“房租又涨价啦,这让我们租房族难以接受啊。”一位网友抱怨说。他认为,限购导致了很多人惜售房产,转而把房子租出去,引发房租上涨。曾新骏并不赞同将房租与限购令联系在一起。“目前市场上房租小幅上涨的现象,并不是本轮限购细则直接导致的。因为每年房租在节后都会出现一轮涨势,目前来看,南京地区的房租并没有出现暴涨趋势。”

他的观点得到了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光辉的认同。“房屋租金每年年后都会涨。”他说,“因为这时候外地返城人员大幅增加,租赁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现在是房东‘挑’房客,租金当然上涨了。每年秋天大学生开学时候,房租也一样会涨,这是规律。”

限购何时取消说不准

此前有专家表示,限购令的出台是为了给脱缰的房价“套上绳子”,如果房价今后能够保持稳定,那么限购令就会取消。网友同样关心:限购令真会有取消的那一天?另外,本轮调控中已经陆续出台了多重手段,接下来,是否会有其他的调控政策出台,是否会用新政策来取代限购令?

曾新骏认为,目前还不好确定。他说,限购令不一定要别的政策来替代,很多因素、很多方面决定了这个市场的平稳发展,所以没有具体的哪一个政策能替代另外一个政策。


拆迁安置房不受限

拆迁安置房是否在限购令范围内?这个问题也让不少市民感到犯难。有市民说,他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现在父母房子即将拆迁,准备把拆迁安置的两套房子写上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这个家庭名下就有4套房子了。“按刚出台的政策,我们还能办房产证吗?”他困惑地说。

“拆迁安置房本身是政策性住房,不在限购令范围内。”曾新骏说,这次限购令涉及到的是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交易,不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安置和分配。因此,这位市民的父母即使将安置到的房子写成他们夫妻俩的名字,也是可以的。(马乐乐)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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