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涉及铁路项目中介费达8.22亿
本报独家获悉,目前中纪委方面已初步核实刘志军与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通过暗箱操作铁路建设项目,使内定企业中标。丁羽心等人向中标企业收取项目标定额2.5%-4%的中介费,共计8.22亿元。
刘志军案的被调查始于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此外,两年多以来,监察部先后三次收到审计署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都是相关民营企业通过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收取巨额中介费等问题。这个相关民营企业就是博宥集团。丁羽心则是博宥集团的董事长。
审计署方面认定,丁羽心等人未提供任何服务,通过幕后操纵,干预招标结果,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行为违法,其获取的利益,均属非法利益。
本报经多方证实,刘志军利用职权接受丁羽心请托,内定多家企业中标8个铁路建设项目。丁羽心等人向中标企业收取项目标定额2.5%-4%的中介费,共计8.22亿元人民币。丁羽心个人从中获利4.22亿元。
接近铁道部的人士表示,自2007年底以来,刘志军就伙同丁羽心等民营企业主,帮助其中标铁路建设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
该人士直言,高速铁路上的很多材料都是由丁羽心的博宥集团提供的,价格要比市场高出许多,在2-3倍左右。比如,高速铁路两边的屏障、环岛音屏,实际国内其他企业也能生产,但刘志军为了捞钱,就要指定用料。
(本文来源:东南网 作者:陈勇 温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