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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取同居女友近10万元 被判盗窃罪获刑10年

男子私取同居女友近10万元 被判盗窃罪获刑10年

男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女友的存折里取走9.98万元,事后告诉女友自己取钱的事实,说准备去买车。女友要求归还,男子不还。争吵中,女友开车载着男子直接去派出所寻求解决,男子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拘。日前,成都市双流法院一审认定当事人小浩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小浩和家人认为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判决 偷取女友存款被判刑

去年4月,因为买车问题,男子小浩(化名)悄悄从女友小莲(化名)存折里取走9.98万,事后告诉小莲取钱的事实,说准备去买车。小莲要求小浩归还,小浩不还。争吵中,小莲开车载着小浩去了派出所,小浩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拘。10月,成都双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浩提起公诉。

今年1月7日,成都市双流法院一审认为,小浩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小浩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双流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双方是同居关系,但同居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存款仍然没有保管与支配的权利,其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对方银行存折内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日前,小浩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 坦承私取女友存款

经成都市双流法院审理查明,小浩和小莲是2009年6月通过网络相识并恋爱的,同年7月两人在成都开始同居生活。小莲在成都市经营着一家建材厂,小浩来厂里帮忙,小莲负责小浩的吃住及零用钱。相处时间长了,两人矛盾也多了,经常吵闹着要分手。2010年4月初,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小浩提出分手,并回了湖北老家。

在双方闹矛盾的这段时间里,他们通过电话沟通并约定,小浩回成都厂里帮忙,小莲为小浩买一辆轿车。4月10日,小浩回到成都,并于当日拿走了小莲的存折。随后,在4月12日、13日,小浩分两次到银行用小莲的存折取款共计9.98万元,将这笔钱存到自己朋友的银行卡上。4月13日,小浩将钱转存完毕后,借与小莲一同到西部汽车城看汽车的机会,把自己取款的事情告诉了小莲。

拒还钱被送派出所

小莲当即通过银行核实,钱果真少了。原来小莲曾多次让小浩帮忙取过钱,小浩知道存折密码。小莲要小浩把钱归还,并表示,还了钱就不再追究。小浩不同意,声称取了就没想还,并称要拿钱去买车并资助妹妹读书。

两人为此在车上开始争吵,再次提到了分手。小莲一怒之下直接把车开到了派出所。两人到派出所后,小莲将取款事件告诉了警方,小浩立即被警方控制。在警方审问过程中,小浩仍拒绝还钱,并将银行卡丢弃到厕所后冲走。最后,在警方和小莲的劝说下,小浩才打电话给他朋友,让对方把钱退回来。

犯盗窃罪一审判10年

小莲以为这样就结束了,没想到警方将小浩关押至看守所。4月14日,小浩因涉嫌盗窃罪被双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后,小浩的朋友迅速将钱转给了小莲。

知道事情严重了,4月18日和5月13日,小莲分别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出具了请求书,“我和小浩恋爱一年多,并打算小浩年满22周岁就去登记……当时去派出所是想让警察调解一下我们恋人之间的矛盾,并不是要追究小浩的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8日,双流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浩提起公诉,双流法院于2011年1月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小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说法 父母称是恋人间纠纷


双流法院称,鉴于小浩系初犯、赃款已追回,被害人已谅解等情形,法院在量刑时已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一审过后,小浩和他的父母都认为判决量刑过重,已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小浩的父母表示,儿子是在与小莲恋爱期间,在没有与对方商量的情况下取走对方存折里面的部分存款,如果他真的想占有小莲的钱,就不会只取部分存款,并事后主动告诉小莲。而小浩当时准备把取的钱主要用于购买双方说好的年底要买的汽车,这应是恋人之间处理财产方面的矛盾。

2月24日下午,小莲在电话里表示,事发后她已经与小浩分手,一审前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不愿意对此案再多说什么。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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