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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房给弟弟住19年最终被卖 姐姐将买家告上法院

借房给弟弟住19年最终被卖 姐姐将买家告上法院

本报讯(记者熊博)姐姐将房子借给弟弟住了19年,哪料弟弟在此期间将房子卖给了邻居,姐姐将买家告上法院,要求腾退房屋。

赵燕华原来住在汉阳区五里新村,这套房子是大桥工程局分配的福利房,面积30余平米,她和邻居杨建国还是团结户。1992年1月,赵燕华见弟弟住房困难,就将这套房子腾了出来,借给弟弟住。2000年1月7日,赵燕华向单位支付了6000余元的尾款,买断了房产。2001年6月,赵燕华从汉阳房地局领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

去年,赵燕华发现该房竟在2000年11月,被弟弟以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杨建国,杨买房后让女儿、女婿住在这里。赵燕华随即将杨建国及其女儿、女婿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杨建国腾退房屋,并支付损失34800元。


去年11月24日,此案开庭审理,赵燕华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自己与弟弟交恶,多年未见面。

而杨建国称,当时赵燕华弟弟卖房时,尚未办理房屋两证,还听她弟弟说他已买断了房屋的产权,这才出价2.1万元将房子买了过来,而他手中还持有赵燕华弟弟收到他支付房款的收据,和赵燕华买断产权的收据。

【法院判决】

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赵燕华持有房屋两证前,被告已经入住该房,所以赵燕华的弟弟和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因此房屋的产权处于待定状态,遂驳回了赵燕华的诉讼请求。

据悉,赵燕华对此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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