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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抢劫罪刑释后见财起意在交警队行窃

男子犯抢劫罪刑释后见财起意在交警队行窃

中新网九江3月2日电 (王昊阳 简瑞英)江西九江瑞昌市一男子董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董某不思悔改,见钱眼开,一时耐不住手痒,竟敢在交警队里大胆行窃。日前,此案经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董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6年,董某因犯抢劫罪获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董某的一位同乡马某聘任其为司机,刚开始时,董某对马某知恩图报,勤勤恳恳地开车。


但是好景不长,董某想着自己辛辛苦苦地开车,却看着别人大把大把地赚钱,心里不是滋味,总想不劳而获。2010年9月14日上午11时许,董某驾驶货车与马某来到瑞昌市某交警中队,车辆停放在交警队内,马某下车办事,装有钱物的包留在车内。董某一时见财起意,手痒难忍,将马某包内的17400余元现金偷走,随后仓惶逃出交警队。马某见钱物被偷后报案,董某随即被抓。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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