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教育合同纠纷,请求达人给点意见
我在上海市人民广场的樱花教育学校报了4个级别的课程,商定是每个级别3个月时间,但是第一个级别的合同他们只从9月5日签到11月5日,费用为7000元,第二到四个级别是从11月5日到次年10月5日,费用是8900元
当时因为决定全读,就没在意,后来读了一节课以后觉得不适合,就在9月15日,申请把后面的课程退掉,然后该校校长就威胁我,拒绝我再去上前面的课程,说如果上了就很难退,要么你就别退,要么就别来上课了,并且没收了我的听课证
由于怕后面的款项退不下来,这段时间我就没去上课,他们这样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们把9月15日到现在的时间补给我?同时复学,并且把学期从2个月延长为3个月?
或者说由于是他们拒绝我去上课,我是否可以根据原来合同上仅支付1500元开课费的条款,申请他们把其他的钱退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