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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著作權嚴重衝突之法律案件,懇求正義之士可以聲援

兩岸著作權嚴重衝突之法律案件,懇求正義之士可以聲援

這份兩岸著作權嚴重衝突之法律案件,凡台灣人民使用大陸站台而被構罪之著作權法事件,危害台灣人民自2006年起至今日,受害者達萬人以上,懇求正義之士看完這份資料可以聲援,或有能力者可以協助平反,還台灣公民一個公道,我會盡我所能讓全世界都知道,請有道德心之人也幫忙將此案件傳達到每個人手中,讓曾經受冤受害者可以站出來,為自己的清白與名譽而戰。
以下是我貼給大陸方面的文章與寄給總統府的陳情書資料:
***我是台灣人民
我有一個著作權法案事件是關係到大陸的影片與台灣法規問題
我是台灣人,很多台灣人使用大陸的影片網站觀看或連結或分享都被台灣法院判罪
這很明顯是藐視大陸法律合法與濫用台灣法律來謀取罰金的一種變態法規
我希望能有大陸政府向台灣政府提出控訴
保護這些愛用大陸網絡世界的台灣人
讓台灣人可以更接近大陸世界
兩岸要和平統一
卻存在這樣不公平的法規
會傷害台灣人對大陸的正確認知
在台灣法院的判決:大陸網站影片相關站台都是違法的,甚至台灣人只要有分享聯結者就是觸法就必須判刑或罰款
台灣法院可以不用受害者認罪就直接判刑!
這是很嚴重的黑色法律
我也是其中一個受害者
請問我要透過甚麼樣的管道請求大陸官方支持
支持台灣人對大陸網站的愛用與認同
反對台灣政府殘酷無道的著作權法判型
我的信箱是338846@yahoo.com.tw
我是陳秀芬 台灣台南人
很希望兩岸早日和平統一
刪除這種不平等法律對台灣人的危害
讓台灣人對大陸有更正確的認識
而非台灣政府與台灣司法單方面的抹黑
~下面是我的陳情書,我有寄台灣總統府陳情,但政府避重就輕不肯正視問題處理,我只能寄望大陸政府,這個問題很嚴重,影響台灣人對大陸的認同,希望由大陸政府透過國際法庭申訴方式讓台灣政府與台灣司法單位認錯,向全台灣人民認錯
E-mail:338846@yahoo.com.tw
姓  名:陳秀芬
聯絡地址:台南縣將軍鄉仁和村和巷43號
聯絡電話:0985690907
信件編號:053ad79486d
發信對象:總統
標  題:我要投訴
內  容:
馬總統
有關之前你們的回覆,我完全不認同,我說的整體案件並非僅涉及司法,還涉及憲法,涉及隱私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整體事件更是延燒數年,受害者數萬台灣人民,這封信是我最後通牒,就看國家願不願意承擔,總統不能承擔,因為這不是個人的事,請不要再用總統不能干涉司法回答
若國家仍堅持不處理,我將把下面投訴資料公告國際,請求各方國際單位與政府出面,請求台灣人民出面爭取自己的生存空間之安全
請您務必看仔細了
我是台灣公民陳秀芬,請求國際法庭支援,因為我要揭發一件發生在台灣的重大司法黑金事件,這事件每年涉及萬人受害,從2006年至今,我也成了受害人之一,若因揭發此案件,而被台灣關起或限制行動,懇請國際法庭出面保護我的安全。
這個司法案件就是台灣的著作權法案,從2006年至今已經有數萬人被害受冤:
台灣著作權法案是專門找台灣人使用大陸站台影片或相關連結者,這些台灣人就會被台灣保智大隊以著作財產權法逮捕、構罪、罰錢、受刑。
整體事件如下:我從事公益社團企劃與教育研究工作,從2007年起研究中國網路資源至今,其中研究之站台無數,而這次被陷害入罪的GOGOBOX站台就是我研究的站台其中之一。
該站台以提供空間讓人存放與分享影片為主要,而與伊利討論區為互動吸收來自各地的中國人使用。 我研究此站台時間不足半年,但因為該站台功能用於教學機率不高,但因瀏覽率高,有其廣告行銷之潛力,但因為2007年底開始有人說這個站台會有警察抓人,說是觸犯著作權法,我也說只要依照規定不要有營利行為就沒有違反本站台的著作權益,因為這個站台所登錄使用的法條就是採用大陸的著作權法:我使用時有仔細查證過法規,而且此站台有於中國做ICP備案,此備案只接受中國境內之登記住址,所以我肯定這是大陸的站台,站台上登錄的也是大陸相關法規,我雖作網路資源研究,但研究範圍都會依據該站台適用法規規定,絕對不逾越,這是研究站台要查的基本原則。後來常有網友說有警察抓人,我才放棄此站台的應用可能性研究,從研究到放棄,期間不超過半年,而我於放棄研究後一年左右時間收到保智大隊隊員來電說我觸犯著作權法,又提到GOGOBOX,我直接反應認定他是詐騙,因為我已經沒有在此站台半年了,但是我研究的站台沒有關閉,就此荒廢。
從此開始了一連串有計畫性的陷害落罪行為:
我敢說我是被陷害落罪是有證據的:
1. 我曾問過首次與我接觸的保智大隊王姓隊員,我在GOGOBOX並沒有留下個人資料,他是怎麼知道我的所有資料,他回答,是他們系統查的,在偵查庭與法院時,庭上卻說是GOGOBOX這家公司提供的資料,這已經嚴重危還到我的個人隱私權了,而且各方說法不一。
2. 法制單位說法不一還有更多,比方在偵查庭時,檢察官說我案情可憫,也是為了教育研究,就讓我寫報告書交差了事,但是我收到的卻是判刑資料,我被呼弄了,被騙了,台灣法庭真的很過分,這些開庭全程都有錄音,難道,他們連錄音也要偽造嗎?偽造證據是更重的罪,他們的良心都到哪裡去了?
3. 王姓隊員曾親口說,他是台中保智大隊隊員,每個月台中就要處理數百件這樣的案子,全省北中南就有上千萬案件,估計一年萬件以上的案件要處理。他還說很多慣犯寧願交罰款,我問:罰款這麼多,怎麼有人會願意交罰款,他說:因為好賺啊,我說:這太離譜了,在台灣,違反著作權法只要有錢就可以避罪,還可以繼續販賣盜版? 他沒有再說,可能覺得自己說太多了。
4. 我知道有很多網友都是無辜被保智大隊偵察到有使用大陸網站資料,所以被罰錢或判刑,更有人為了表白清白而自殺,台灣政府卻沒有針對這樣的事件做處理,仍然以保智大隊處理著作權法案,這個法條每個月就可以幫台灣政府賺入數千萬甚至上億資金,想必如此,他們不願終止或調整執行方式,寧願殘害台灣同胞,這才是我緊咬不放,硬要政府給台灣人民合理交代的原因,希望此案件由我之後,再也不會發生。
5. 在偵查庭時,我才知道原告是台灣某基金會,而他們只是代表出來告的(因為台灣的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必須有被害者提告),告方告訴我該站台設置在台北,我才知道原來GOGOBOX在台灣,不是大陸,但是我使用的網站資料與影片都是大陸廠商再製影片,所有權已經轉移了,根本也不歸告方所有,我在庭上一再強調此事,然而庭上完全不聽我說,單憑告方片面之詞把我定罪,或者應該說,從一開始,他們就計畫著如何因我入罪,我沒有認罪,他們卻用簡易判刑直接判我的罪,我不服,上訴又被駁回,很明顯的,在台灣是沒辦法反駁,我提出這麼多研究報告資料證明他們提出的告訴都不能成立,法庭都可以視若無睹,法庭要判你的罪,你就得受罪。
6. 我不服判決,再次提出上訴,要告方提出證據,證明他們說的GOGOBOX在台灣而非大陸(此點我肯定他們定敗,因為大陸有登記GOGOBOX的ICP備案,而且他們今年又重新登記了(因為大陸有改登記事項)
7. 第二點我要求告方提出那些影片屬於他們,而非大陸再制廠商合法製作,我使用這些影片時都有看過影片資料與出處,肯定無誤,但是因為我把站台關閉了,只有GOGOBOX內部才有我存檔的影片,必須由站台方面提供才能證明,這點對於告方也是一樣的,他們要能夠從GOGOBOX提出影片內容才可證明(這點我肯定又贏了)
8. 基於以上兩點,我在庭上有聲明,他們還是判我的罪,我在次提告,同時希望向國際法庭請求支援,聲援台灣人民,救救台灣人民吧。
9. 我每次於開庭後都會強調,此案件涉及範圍太廣,希望國家給人民一個合理交代,可能因為我每次都會提醒他們一次,所以他們寧願判我罪,也不肯給臺灣人民一個交代,倘若台灣司法如此黑暗,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如果國際法庭不肯支援,台灣人民真的會很慘很慘的。
10. 開庭時,我依據我提供的研究證據說明此站台在大陸使用大陸著作權法並無錯誤,法官曾言:因為我人在台灣做的研究,所以要依據台灣的著作權法來判,台灣著作權法只要有上傳或下載分享就算觸法,更說因為美國301法案要求所以才有台灣嚴苛的著作權法,我說就算美國也沒有這麼嚴苛,法官說:因為我們弱小,沒有大陸強。
11. 請問,這算哪們子說法,美國有這麼霸道無理嗎?請美國政府也出面給臺灣人民一個說法吧,美國政府是支持台灣的嚴苛著作權法案,還是支持台灣受害的數萬人民?美國的301法案被台灣拿來作司法黑金法條的藉口,美國政府是不是應該出面澄清?
12. 中國著作權法與台灣著作權法完全迥異,台灣司法利用中國著作權法與中國的網路資源長期迫害台灣人民,並且藉以吸收大量罰金,收刮苛刻台灣人民辛苦血汗錢,請問:中國政府能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
13. 長期研究大陸資源,也與大陸人民線上閒聊,了解大陸民情純樸,而大陸人大都認為台灣很亂,其實台灣真的很亂,台灣政府很亂,我們小老百姓還是一樣過活,但是政府的亂卻已經危害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了,大陸政府能伸出援手拯救台灣同胞嗎? 因為對台灣政府的失望,對法制迫害的恐懼,所以希望中國政府能夠針對此案件出面聲援,要求台灣政府對於因為使用大陸網站而被判刑或罰錢的人民做一個明確的交代吧。
14. 我曾多次將詳情寄到總統府信箱,卻得到可笑的回覆:總統不能干涉司法,要我去請教律師。 我每次都會慎重告知,希望由國家出面還台灣人民一個合理交代,只要台灣政府處理了,我就不再追問。 所有資料都有留著,包含總統府回寄給我的可惡又可笑的回覆。可供各單位查看,讓事實的真相完全坦露無遺。
15. 據法庭法官所言,GOGOBOX有提供台灣人民資料名單以供查案,我也請GOGOBOX公司代表出面,如果您們是無辜的,並沒有出賣我們這些使用者,請出面澄清立場與事實。否則,就是違反個人隱私權,這是憲法法規,嚴重性不亞於著作權法案,到時萬人提告,您們也無法承受後果。

以上是我的國際請求支援聲援上訴,請善心人一起來舉發台灣著作權法嚴重處理失當的構罪案件吧。
曾經因為使用大陸網站被台灣法院構罪的人請站出來,大家要團結才有力量,替自己,替自己的子子孫孫爭取一個更清白更安全的生存空間。
我的聯絡信箱:338846@yahoo.com.tw
我的聯絡電話0985690907 陳秀芬 敬請台灣人群體聲援,更請求國際各公益機構或人權機構支持聲援,更請求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出面聲援,共同聲討最藐視人權、最不仁道的台灣著作權法案,請求台灣政府給全國千萬人民一個合理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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