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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拆迁协议履行一半强迁百姓进新村

贵州贵阳:拆迁协议履行一半强迁百姓进新村

贵州贵阳:拆迁协议履行一半强迁百姓进新村

贵阳白云区被拆迁户质疑:是为民谋福还是搞房产开发

撰文/葛树春   

尊敬的贵阳市委李军书记:
            您好!
          中国反腐维权网总监、独立撰稿人葛树春向您表示崇高的敬意!现向您反映贵辖下白云区艳山红镇尖山村发生百姓被非法强迁事件: 南湖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至今19户村民未住进该民房无家可归。
     
         本人接到白云区尖山村19户未住进当地“尖山新苑”的村民投诉称:自己的房产被占用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将要在奥运期间集体进京上访,在了解案情安抚群众后本人联合多家媒体于2008年9月初赶赴贵阳白云区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原来在2002年到2003年贵阳市白云区为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贵阳市白云区未利用以及以往破烂不堪的地带进行开发,同时将区政府大楼重新建设。而本案的投诉人即上访百姓便是原居住在现白云区政府所在地的普通百姓。
                                                         
       2002年白云区一纸拆迁公告将当地尖山村(现区政府所在地)的百姓房产拆迁,并与这些百姓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白云区政府除给付这些百姓过渡费以及拆迁安置费外还要为百姓在规划区内每户安置宅基地一处由百姓自行修建。依据物权法政府征收土地或者搞开发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本来是件好事情,百姓不但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安置费和过渡费同时政府还能为百姓安置一处房产或者一处宅基地。这也是国家制定安抚于民的的大好政策,同时也体现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
      
       然而本案尖山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大好政策,在2002—2003年村民与白云区政府开发公司(白云区南湖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村民的房产被陆续拆掉,同时村民也按照先前的拆迁安置协议得到了一笔拆迁安置费以及过渡费,然而按照协议中约定南湖公司(区政府)只履行了一半协议内容,另外一半便是宅基地的安置迟迟不履行不安置。而在不履行协议的同时,村民原有的房屋早已被拆毁盖起了漂亮的行政中心(白云区政府)。

(贵阳白云区豪华政府办公楼)
        
        在拆迁安置未到位的情况下2003年南湖开发公司又在尖山村另外一个地域征地200余亩,准备统一修建小区供老百姓居住(实为搞房产开发)并起名为“尖山新苑”,统一修建小区的行为并不代表失去房屋失去土地的百姓自己的意愿。这属于农民的“尖山新苑”乍一听起来用所征百姓的土地为百姓修建起了“尖山新苑”,从此百姓可以住进楼房享受小康生活水平。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尖山新苑在修建之后相关部门便让这些上访户及失房的百姓迁进新苑,并强行让村民在签署另外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只有购买并入住“尖山新苑”才能享受未得到的过渡费用。400余户百姓起先都不愿住进“尖山新苑”因为住进尖山新苑的条件是每户必须将一层至六层全部以460元每平米的价格买下,没有钱的村民要想住进尖山新苑,必须先从银行贷款20万交预付款,最后迫于无奈,无处居住村民含恨购买了尖山新苑的房屋,但购买后由于没有能力还贷款就卖掉一部份房子, 有的村民将房产全部卖掉。

(百姓自发组织联名状--我们不愿住进尖山新苑)
        值得一提的是村民自己花钱所买的一层二层还要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并从中渔利,村委会每月每平米给付村民5.5元,据调查实际价格却以20元出给予商户。调查中大部分住进尖山新苑的村民向本人反映尖山新苑的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走访过程中发现房屋普遍存在漏水有裂痕的严重质量问题,甚至在本人调查中大部分村民自发组织签署联名状,联名状表示:住进尖山新苑并非自己的意愿,是出于无奈的无奈。并反映房屋的质量问题以及修建房屋的建筑单位不明确以及房屋最后的验收等手续都没有,有法律意识强一些的村民直言不讳的表示白云区南湖公司以及尖山村委会是在变相的搞房地产开发。
            
(  民房?!)
      近期村民准备从北京请专业评估公司来评估房屋到底单价每平米多少钱,也要评估一下房屋的质量到底合格不合格,是否豆腐渣工程!!而这十几户未住进“尖山新苑”的百姓也没有任何过高的要求只是要求白云区政府按照先前的协议履行即可,目前这十几户失去房子的百姓情绪异常激动,说不准他们会不会造出什么群体事件来,望三思。。

(质量严重不合格)
   
      另本人在调查中还发现白云区存在变相征收百姓土地近千亩的违法事实以及同样在尖山村村民的耕地被征用后至今3年没有足额得到补偿款,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开发商早已将上千万补偿款给付白云区政府但至今该款去向不明。。。(近期我们将视予以调查报道)。
      在发生“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烧事件”后中央已下决心惩治各级政府的不作为或欺压百姓引起的民愤,本人及多家媒体得到以上新闻线索后感到惊讶,我们今日来信敬请书记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而还法律尊严以及百姓公道!我们将视情况而定是否先在网络上刊文。
            敬祝秋安

                                                                        

                                                                           
本人联系电话010--87836605      手机13501208681       邮箱:fanfucn@sina.com

2008年10月2日




附:尖山村被拆迁户上访材料。


相关新闻连接:

惊爆:贵阳强迫百姓住进世界最牛质量最差的“民房”(图集)
//www.fanfucn.cn/fzzx/2008-10-09/110.html
是否有部门受理此事?
为了明天.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200元处罚、法院一审判决侵权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的民事判决的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姜※※曾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文化之耻——“演出洗钱名人”王鹭佳诈骗记

厦门文化之耻——“演出洗钱名人”王鹭佳诈骗记(求助于律师、法官和广大网友)

作废印章用十年,
公然造假捞大钱,
无证无照搞经营,
阴谋诈骗胆包天。

瞎拍乱照充大家,
滥开博客装高雅,
“特此周告”遮臭事,
“网站”改名露虚假。

附庸风雅似人样,
无德无才臭皮囊,
本性贪婪弃廉耻,
心灵龌龊如蝇蟑。

“空壳品牌”挂羊头,
“私人马仔”分割肉,
以假充真蒙客户,
谁在幕后黑钱收。

皮包公司成本薄,
非法演出利润厚,
愚弄社会股掌中,
制作假账把税偷。

百场活动创奇迹,
厦门巨骗谁能抵,
商演敛财第一人,
专坑朋友丧天理。

“演艺专家”本流氓,
“时尚人物”靠装潢,
媚上欺下阴阳脸,
横行鹭岛太猖狂。

“两块牌子”障眼法,
“一套班子”瞒天下,
“直属机构”作伪装,
“事业单位”是谎话。

“三无”达人魔力大,
“法官”犯法难捉拿,
不符文件挡箭牌,
公安税务谁敢查。

主管机构赐特权,
非法获利上亿元,
玩忽职守该问责,
渎职犯罪法从严。

堂堂政府一机关,
姑息养奸合伙贪,
伪证充当保护伞,
干扰司法设阻拦。

文化丑闻真肮脏,
演出骗子甚嚣张,
朗朗乾坤指日待,
奸贼何时落法网?

尊敬的朋友:您好!(如有打扰,诚请见谅!)
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一枚废弃公章,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法人执照、无税务登记、无营业演出许可的空壳皮包“公司”法违经营十几年,操作400多场各类演出活动,非法牟利高达亿元,制假账逃税款几千万。今已向政府机构举报/司法部门报案及媒体单位暴光。举报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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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又多了块“遮羞布”

厦门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又多了
一块自欺欺人、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本人发出的文章不是侮辱/攻击,而是正义揭露王鹭佳见利忘义、不将诚信伪君子丑陋嘴脸和蒙蔽诈骗、洗钱敛财等犯罪的举报材料,我也同时向地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机构同步举报与报案,但由于案件年限跨度较长、涉嫌犯罪分子手段高超、案情十分错综复杂,加之有厦门市※※局作为保护伞,袒护包庇涉嫌案犯(该局提供与案情不符实的伪证、干涉公安司法办案,为王开脱罪责)等原因所致,其案件一直是在调查取证之中。
王鹭佳以“厦门市演出公司”虚假单位作招牌、以合作共利(邀约我加盟协作)为诱饵,坑骗我独自投资创办公司、利用我来承揽下来演出业务后又强行侵吞/占有了巨额合作款及多年讨债王始终抵赖不还是此案矛盾起源。我网上举是以实名举报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公然冒充政府事业机构、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演艺经营十余年、大肆敛取企事业客户钱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等犯罪事实的揭发内容,一审法院“名誉侵权”的判定难道是你王鹭佳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的挡箭牌吗?受骗人要向诈骗者支付赔偿?受害人要对犯法者赔礼道歉?我是在受到王鹭佳的欺诈愚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在网上暴光的,其目的是通过暴光引起社会共鸣,借助舆论导向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监督法律行为公正,排除后台包庇袒护干扰,加速司法调查公安办案进程,同时,警示人们不要再受非法经营皮包公司的蒙蔽欺骗,以免遭受侵害、蒙受经济损失。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恶人,他用“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皮包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获利,是把“直属事业文化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的演出骗子。由于他做人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及同行业当中口碑很差、公愤极大,而因其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早已是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形象了,所谓负面影响不是别人给他造成的,而是他自食其果、自作自受、咎由自取。我的举报拆穿了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美丽神话,暴露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人想说而一直没有说出口的诈骗隐情与实话(“商演诈骗第一人”),揭露了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演艺造假、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演出操作文化敛财、制假帐偷漏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成了名不副实的“三无达人”(无证/无照/无户),因此,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前者的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和此翻的“名誉权起诉”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早已破产了的信誉和声名狼藉的名誉寻找一根“救命稻草”,尤其是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找到一个可以“扭转乾坤”的“处理结果”(那便是先向公安报警“告指名攻击”,再来法院起“诉损害名誉”),以便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的方式来掩耳盗铃,企图一叶障目,而如今的判决恰恰是王鹭佳利用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文化洗钱丑闻及演出诈骗犯罪行径的一块“遮羞布”,但我坚信庄严而神圣的中国法律是不会被王鹭佳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的。
注:应该说王鹭佳还有一块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可以借用的,那就是未来二审法院的判决,竟管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够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露出了马脚。我要告知王鹭佳的是:你不可能在厦门永远的一手遮天、逍遥法外,只要我活着,就会把举报/报案、揭露/拆穿你王鹭佳文化造假洗钱、演出诈骗敛财及偷税漏税犯罪的行动进行到底……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丑,极尽遮羞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搜狐”、“新浪”,以控告相威胁让其关了举报他的博客),忙不迭的到处发帖子告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明”来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无知的阿斗了。
姜红志   电话:0592-8800551   0-13860172699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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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的话题

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的话题
知情人报料
厦门市※※局在指使放纵、袒护包庇王鹭佳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三无皮包公司)进行造假诈骗,其个别主管领导甚至与王鹭佳串通一气、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来里应外合、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伙同诈骗犯罪并分得赃款……并在事发之后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假冒诈骗犯罪真相,出示“厦门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不实伪证,刻意回避其无证无照从事商演经营/造假诈骗/账偷漏税/违法持有使用报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非法“演出洗钱”获利巨额暴利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置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止公安立案执法、拖延查处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案犯的保护伞。

“特此周告”是一块遮羞布
王鹭佳帖出的那份“特此周告”由如一块腥臊、破烂的遮羞布,想以此来掩盖他文化造假、演出诈骗的犯罪丑行,企图制造有人在指名攻击、诽谤诬陷他的假象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但这反而暴露了其是欲盖弥彰、愈描愈黑的虚弱与惊惶,这种小儿科的手段太拙劣了……试想,举报人如果没有与他王鹭佳有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及足够数量的确凿证据,是不可能采取如此大规模、长时间举报/报案行动的。换言之,如果不是他王鹭佳当初愚弄蒙骗、污辱坑害举报人到了欺人太甚、忍无可忍的程度,使之被彻底激愤而奋起反击的话,也不会有如此坚定不移的信念与决心,本举报人不求名利、不辞辛劳、不畏强权恶势、不怕打击报复、更不接妥协,将誓死把拆穿、揭露他王鹭佳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的行动进行到底……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王鹭佳这个无耻的骗子还在博客上强词夺理、抵赖狡辩,他是个“做过法官的骗子”,其诈骗手段十分高明,明明诈骗了我们的合作款项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反过来恶人先告状,借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法律盲区来蒙蔽社会,欺侮合作人、侵吞了合作款之后可以逃避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并还能够用庄严的法律来骚扰举报人(例如向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到法院起诉“损害名誉”),而我们被他进行了“软性”欺诈(因为没有合约字据),虽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无处鸣冤、无法讨钱,他曾经蒙骗诈取了别人几十万元的合作款项,而今还要起诉受害者向其讨要30000元“名誉损害费”,人可以无耻、无赖到这样一种程度!但我们坚信这人世间是有天理存在的。他所说的“清白”是什么呢?一定就是违法持有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无证照非法经营十年、公然操作400场演出活动/明目张胆诈骗企事业客户钱财的文化洗钱有理、演出诈骗无罪、偷税漏税有功呢?

可笑的“不屑”与不懈
王鹭佳说他“不屑”与在网络上与姜某进行争论,“事实”和法律会还他一个“清白”的。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辩驳,如果“事实”上他是“清白”的,那又为什么会“无风起浪”、“无事生非”,使他遭到如此坚持不懈的“指名”举报和“事实”暴光呢?他在“特此周告”中大肆渲染对姜某的公安处罚(举报人正在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及近来又告知大家他在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的“动作”,我们想请问王鹭佳“老师”,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损害了他的“名誉”真的就能够在大家的心目中还他一个“清白”吗?就能够完全平息这场“诽谤”吗? 我看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举报人的目的
举报人的目的是要彻底拆穿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之造假内幕,坚决揭露其无照非法经营、公然演出诈骗、偷税漏税之犯罪真相。但作为平民百姓,面对异常狡猾奸诈的骗子和人面兽心、笑里藏刀的伪君子及其后台强大的保护伞,有时候要想公正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完全做不到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影响及公正监督来引起上级领导及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这个隐藏了十几年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大案得以拨乱反正、水落石出,使相关违纪者受到严肃的问责和党纪的处分,让主谋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空穴是不会来风的。
很多朋友们都被姓王的蒙蔽、愚弄了。但真的假不了,假的藏不住,是黑的怎么描也白不了。是他姓王的明明是在作废公章、捏造“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虚假皮包公司的事实,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活动、欺侮坑害合作伙伴,侵吞占有合作人的钱财,却把自己装扮成“圣人”。“厦门市演出公司”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请他拿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看一看,请有正义感、求真理的朋友询问一下文化、工商、税务部门就一切都明白了。各位试想,别人为什么偏偏要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姓王的呢?这无风又怎么能起浪呢?他敢于公然造假行骗却害怕别人的留言揭露、发帖举报,还恶人先告状的报案、起诉,不过是心虚、胆怯的表现,想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罢了。但我会让大家最终认清楚他是真正黑心可恶的骗子与贪婪无耻的小人......

王鹭佳老师是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
王鹭佳老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网址//www.xmyanchu.cn/)网站换成了“美铭文体”,您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改姓更名呢?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不是真的吗?您不是在“特此周告”中说有人是在公然捏造事实、诽谤污蔑、指名攻击您吗?那么您为什么换掉“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函头呢?您难道是迫于政府机关与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大压力而急不可待的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王鹭佳老师,您太让我们失望了,我们曾经那样的崇拜您、尊重您、敬仰您……我们实在想象不到您那美丽的光环背后竟然隐藏着那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老师,您是如何用文化演艺造假诈骗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确凿证据,市政府等相关部分在取证调查了……这是不是说明您原来与我们讲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市演出公司”与“演出市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说词都是虚伪的谎言呢?您所做的一系列文艺演出都是用这块虚假牌子来承接、运作的违法活动呢?另据调查、核实“厦门市演出公司”无事业编制机关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无银行开户账号,证实了其不是事业机构、不是社会团体、不是企业单位、不是工商个体户,那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算是个什么东西呢?您的这枚“单位”印章又是从哪里刻来的呢?知情人说您是“有同党指使”和“有后台保护”,是在用“文化造假、演艺诈骗”的犯罪分子……我们还能够相信您吗?

“特此周告”简直是小儿科的把戏。
王鹭佳老师,你的“特此周告”在那份举报/报案材料面前显得非常滑稽、可笑,完全是“此地五银三百两”的拙劣手段,你低估了广大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认知、判断能力,你太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了。你的“特此周告”由如你社会名誉的一根“救命稻草”,想借助于此来自圆其说、自欺欺人,聊以自慰吧。但是大家都不是痴呆傻瓜,你王某人在厦门的口碑如何你自己心里是应该清楚的。这人世间的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不是用编造谎言就颠倒黑白的,绝对是自有公论的。

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呢?
王鹭佳老师,你为什么要把“厦门市演出公司”的网站改头换面呢?为什么要刻意掩藏、销毁“厦门市演出公司”存在过的事实真相呢?你曾明目张胆的用这个“皮包公司”诈骗了那么多钱财,而现在又有厦门市※※局来包袱你、袒护你,为你开脱罪责、充当你的保护伞,那你又怕什么呢?我们真的理解不了你为什么不把造假坚持下去,我们对你很失望。应该严加惩处王鹭佳非法经营/造假诈骗行为,严肃问责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包庇案犯、渎职犯罪责任……

真金不怕火炼!
王鹭佳老师,别怕人家诽谤污蔑,只要您的灵魂是清澈洁净的,又何必在意别人把您看透呢?不要害怕别人品评您的是非曲直,只要你自己行端品正,人正又何必惧怕影子斜呢?其实,不怕被家无理的谩骂,就怕人家真实的拆穿。真金不怕火炼!我们的名子如果被人误解的责怪是不要紧的,而最为可悲的是我们的道德品质被人无情的唾弃,那才是做人极大的失败与悲哀……请问王鹭佳老师,您是一个道德高尚、品质优良的人吗?我们怎么看都看不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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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

有结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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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乱七八糟的

这个地方乱七八糟的回帖版主不管???干脆关掉这个论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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