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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的话题

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的话题

知情人报料
厦门市※※局在指使放纵、袒护包庇王鹭佳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三无皮包公司)进行造假诈骗,其个别主管领导甚至与王鹭佳串通一气、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来里应外合、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伙同诈骗犯罪并分得赃款……并在事发之后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假冒诈骗犯罪真相,出示“厦门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不实伪证,刻意回避其无证无照从事商演经营/造假诈骗/账偷漏税/违法持有使用报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非法“演出洗钱”获利巨额暴利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置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止公安立案执法、拖延查处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案犯的保护伞。

“特此周告”是一块遮羞布
王鹭佳帖出的那份“特此周告”由如一块腥臊、破烂的遮羞布,想以此来掩盖他文化造假、演出诈骗的犯罪丑行,企图制造有人在指名攻击、诽谤诬陷他的假象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但这反而暴露了其是欲盖弥彰、愈描愈黑的虚弱与惊惶,这种小儿科的手段太拙劣了……试想,举报人如果没有与他王鹭佳有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及足够数量的确凿证据,是不可能采取如此大规模、长时间举报/报案行动的。换言之,如果不是他王鹭佳当初愚弄蒙骗、污辱坑害举报人到了欺人太甚、忍无可忍的程度,使之被彻底激愤而奋起反击的话,也不会有如此坚定不移的信念与决心,本举报人不求名利、不辞辛劳、不畏强权恶势、不怕打击报复、更不接妥协,将誓死把拆穿、揭露他王鹭佳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的行动进行到底……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王鹭佳这个无耻的骗子还在博客上强词夺理、抵赖狡辩,他是个“做过法官的骗子”,其诈骗手段十分高明,明明诈骗了我们的合作款项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反过来恶人先告状,借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法律盲区来蒙蔽社会,欺侮合作人、侵吞了合作款之后可以逃避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并还能够用庄严的法律来骚扰举报人(例如向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到法院起诉“损害名誉”),而我们被他进行了“软性”欺诈(因为没有合约字据),虽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无处鸣冤、无法讨钱,他曾经蒙骗诈取了别人几十万元的合作款项,而今还要起诉受害者向其讨要30000元“名誉损害费”,人可以无耻、无赖到这样一种程度!但我们坚信这人世间是有天理存在的。他所说的“清白”是什么呢?一定就是违法持有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无证照非法经营十年、公然操作400场演出活动/明目张胆诈骗企事业客户钱财的文化洗钱有理、演出诈骗无罪、偷税漏税有功呢?

可笑的“不屑”与不懈
王鹭佳说他“不屑”与在网络上与姜某进行争论,“事实”和法律会还他一个“清白”的。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辩驳,如果“事实”上他是“清白”的,那又为什么会“无风起浪”、“无事生非”,使他遭到如此坚持不懈的“指名”举报和“事实”暴光呢?他在“特此周告”中大肆渲染对姜某的公安处罚(举报人正在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及近来又告知大家他在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的“动作”,我们想请问王鹭佳“老师”,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损害了他的“名誉”真的就能够在大家的心目中还他一个“清白”吗?就能够完全平息这场“诽谤”吗? 我看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举报人的目的
举报人的目的是要彻底拆穿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之造假内幕,坚决揭露其无照非法经营、公然演出诈骗、偷税漏税之犯罪真相。但作为平民百姓,面对异常狡猾奸诈的骗子和人面兽心、笑里藏刀的伪君子及其后台强大的保护伞,有时候要想公正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完全做不到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影响及公正监督来引起上级领导及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这个隐藏了十几年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大案得以拨乱反正、水落石出,使相关违纪者受到严肃的问责和党纪的处分,让主谋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空穴是不会来风的。
很多朋友们都被姓王的蒙蔽、愚弄了。但真的假不了,假的藏不住,是黑的怎么描也白不了。是他姓王的明明是在作废公章、捏造“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虚假皮包公司的事实,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活动、欺侮坑害合作伙伴,侵吞占有合作人的钱财,却把自己装扮成“圣人”。“厦门市演出公司”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请他拿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看一看,请有正义感、求真理的朋友询问一下文化、工商、税务部门就一切都明白了。各位试想,别人为什么偏偏要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姓王的呢?这无风又怎么能起浪呢?他敢于公然造假行骗却害怕别人的留言揭露、发帖举报,还恶人先告状的报案、起诉,不过是心虚、胆怯的表现,想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罢了。但我会让大家最终认清楚他是真正黑心可恶的骗子与贪婪无耻的小人......

王鹭佳老师是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
王鹭佳老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网址//www.xmyanchu.cn/)网站换成了“美铭文体”,您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改姓更名呢?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不是真的吗?您不是在“特此周告”中说有人是在公然捏造事实、诽谤污蔑、指名攻击您吗?那么您为什么换掉“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函头呢?您难道是迫于政府机关与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大压力而急不可待的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王鹭佳老师,您太让我们失望了,我们曾经那样的崇拜您、尊重您、敬仰您……我们实在想象不到您那美丽的光环背后竟然隐藏着那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老师,您是如何用文化演艺造假诈骗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确凿证据,市政府等相关部分在取证调查了……这是不是说明您原来与我们讲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市演出公司”与“演出市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说词都是虚伪的谎言呢?您所做的一系列文艺演出都是用这块虚假牌子来承接、运作的违法活动呢?另据调查、核实“厦门市演出公司”无事业编制机关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无银行开户账号,证实了其不是事业机构、不是社会团体、不是企业单位、不是工商个体户,那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算是个什么东西呢?您的这枚“单位”印章又是从哪里刻来的呢?知情人说您是“有同党指使”和“有后台保护”,是在用“文化造假、演艺诈骗”的犯罪分子……我们还能够相信您吗?

“特此周告”简直是小儿科的把戏。
王鹭佳老师,你的“特此周告”在那份举报/报案材料面前显得非常滑稽、可笑,完全是“此地五银三百两”的拙劣手段,你低估了广大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认知、判断能力,你太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了。你的“特此周告”由如你社会名誉的一根“救命稻草”,想借助于此来自圆其说、自欺欺人,聊以自慰吧。但是大家都不是痴呆傻瓜,你王某人在厦门的口碑如何你自己心里是应该清楚的。这人世间的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不是用编造谎言就颠倒黑白的,绝对是自有公论的。

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呢?
王鹭佳老师,你为什么要把“厦门市演出公司”的网站改头换面呢?为什么要刻意掩藏、销毁“厦门市演出公司”存在过的事实真相呢?你曾明目张胆的用这个“皮包公司”诈骗了那么多钱财,而现在又有厦门市※※局来包袱你、袒护你,为你开脱罪责、充当你的保护伞,那你又怕什么呢?我们真的理解不了你为什么不把造假坚持下去,我们对你很失望。
应该严加惩处王鹭佳非法经营/造假诈骗行为,严肃问责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包庇案犯、渎职犯罪责任……

真金不怕火炼!
王鹭佳老师,别怕人家诽谤污蔑,只要您的灵魂是清澈洁净的,又何必在意别人把您看透呢?不要害怕别人品评您的是非曲直,只要你自己行端品正,人正又何必惧怕影子斜呢?其实,不怕被家无理的谩骂,就怕人家真实的拆穿。真金不怕火炼!我们的名子如果被人误解的责怪是不要紧的,而最为可悲的是我们的道德品质被人无情的唾弃,那才是做人极大的失败与悲哀……请问王鹭佳老师,您是一个道德高尚、品质优良的人吗?我们怎么看都看不出来呢?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200元处罚、法院一审判决侵权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的民事判决的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姜※※曾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致“福建商演第一骗”--王鹭佳的“新春贺词”:

致“福建商演第一骗”--王鹭佳的“新春贺词”:

数月来案件未了,
新年到仇恨难消,
不畏你魔法深高,
不惧你后台撑腰.

你仗势欺人狂傲,
我誓死举报控告,
尔鱼目混珠乱搞,
吾孤注一掷捉妖.

骗术高证据难找,
心有鬼天神知道,
玩手段法外逍遥,
邪恶人终遭应报.

无赖之事怕揭曝,
无耻之徒巧借刀,
一时侥幸莫笑早,
鹿死谁手难预料.

各位客官春节好!
文化丑闻待播报,
诈骗奸贼休想逃,
二零零九走着瞧!

举报人:姜红志“敬祝”



文化局干部王鹭佳的“演艺空手道”

[“鹭岛诈骗门”事件]

文化无赖王鹭佳,
演出公司是造假,
非法经营捞黑钱,
诈欺敛财没人抓.

诚信廉价阴谋耍,
亿万脏款被搜刮,
艺术服务作招牌,
竟把众生当傻瓜.

违纪枉法文化局,
玩忽职守弄玄虚,
藏污纳垢养鼠硕,
谎话连篇伪证据.

一手遮天有势利,
巨款去向不敢理,
为求自保瞒真相,
权大于法犯国律.

一介草民姜红志,
被坑上当报丑事,
检举诈骗遭反复,
含冤待等昭雪日.

生命不息言不止,
誓死曝光揭无耻,
定让魔鬼现原形!
且看尔等狂几时?

无良骗子手段高,
借法整人不用刀,
拥有铁腕保护伞,
司法面前开玩笑.

敛财侵占不犯法,
网上揭发把款罚,
艺术流氓真狂傲,
洗钱偷税无人查.

废章为何不收回?
违规使用方便谁?
无照营业大放纵,
非法牟利任胡为.

灰色收入怕核对,
幕后几多贪婪鬼?
污吏包庇诈欺犯,
社会垃圾屎一堆.
(完)

“厦门文化诈骗大疑问”

“厦门文化诈骗大疑问”
这个“厦门市演出公司” :
是“正规编制”的“事业单位”,还是“三无(无事业机构法人证、无营业执照、无银行账户)皮包公司”?
是“业绩辉煌”的“品牌文化公司”,还是以文化之名从事演出诈欺的骗子团伙?
是真的“政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还是违反政策规定、擦法律边球的违法乱纪?
是“完全靠市场运作”操办了几百场商业演出晚会,还是依仗于文化局这个强势后台的放任支撑而公然进行造假、偷税?
是多年来办各类活动“没有拿政府一分钱”,还是十余年无照不法演出营业中掏走了巨额元政府(及企业)的违法钱?

这个“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
是运作“演出经纪”的“专家”,还是文化洗钱、诈财侵占的惯犯?
是文化系统重用的“能人”,还是文化界中厮混的大盗?
是“德高望重、多才多艺”的“人杰”,还是招摇撞骗、恶贯满营的人渣?
是响誉鹭岛的时尚名人,还是臭遍厦门的巨额骗子?
是年度策划高师,还是十栽造假大王?
是为厦门文化产业做出“无私奉献”个人没有赚钱,还是假借国营演出机构承办垄断市场、捞取非法所得?
是身兼数职、掌管单位(指除“厦门市演出公司”以外,原隶属于文化局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及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只有三千元工资待遇,还是利用多家“马仔公司”操作围标分割演出项目、进行洗钱诈骗敛财亿万利润?
注:王鹭佳驾驶私车“宝马”、“奥迪”,自费子女留洋学习,游玩逛遍世界各地,拥有房面积超出公里,计划请人代生“弟弟”(要在婚外包养情妇给他生个儿子)……这些“高消费”支出哪里来?

{厦门奇闻}王鹭佳,一名骗子骗了一个城市

{厦门奇闻}王鹭佳,一名骗子骗了一个城市
作 者:看他还能骗多久?
        在美丽的“鹭岛”——厦门,有一名叫王鹭佳的“文化”骗子,此骗子在只有一枚作废单位公章(“厦门市演出公司”印章),诈欺条件“十分艰苦恶劣”的环境下,本着“没有欺诈条件创造欺诈条件”的“诈骗精神”,在铁杆儿“保护局”(厦门市文化局)三任渎职局长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十几年坑蒙拐骗的“不懈奋斗”,终于把一个早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即“市演出公司”)骗成了一个知名度颇高的“品牌演艺公司”,培养了一批“马仔文化公司”(即“私营文化公司”),将原本在厦门文化系统默默无闻的普通科员王鹭佳骗成了一名“资深的 ‘演出专家’ ”、“耀眼的 ‘文化名人’ ”。该骗子会骗、善骗、能骗、爱骗,接下来请大家欣赏此骗子的绝顶骗功,看一看他都骗了谁。
    一、骗了合作伙伴:骗子王鹭佳以‘联手创办文化公司、协作承揽演出活动’之名,利用别人对他的真诚与信任来专门蒙骗项目合作伙伴,无赖侵吞他人应得的合作利润并占为己有;
    二、骗了企事业客户:骗子以空壳单位(“市演出公司”名义)在厦门及福建省内蒙骗了几百家企事业单位(“客户”),大举进行所谓的“文化服务”,为“客户”“策划承办制作演出项目”,骗取企事业“客户”的“演出承办服务费”,牟取非法暴利;
        三、骗了“行业机关”:骗子造假敛财十多年,作为文化系统主管部门的厦门市文化局虽知情、许可“市演出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却不知道这个皮包公司是如何运作“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业务的?也不晓得其到底诈骗了多少黑心钱?反而还要为骗子背黑锅、擦屁股,忙不迭的为他掩盖真相、提供伪证……厦门市文化局公然“承认”他的‘敛财公司’是该局“首家直属文化经纪机构”,而骗子对待曾为他提供“良好”的造假平台,让他捞赚了大把赃钱、为他作挡箭牌、“保护局”的态度则是用过之后就栽赃嫁祸、推卸责任……
    四、骗了“主管领导”:骗子所在的厦门市文化局几任局领导对他历来都是十分“器重和重用”的,不仅允许骗子使用“市演出公司”废止的名称和作废公章假冒事业单位非法经营,还曾把该局属下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等多家正规单位交由骗子“运作经营”,可如今丑闻败露后骗子“回报”曾“扶持他、支持他”的现任主管局长是背叛、出卖……
    五、骗了市民观众:厦门的市民观众们会哪里知道,这个运作了近400多场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竟然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银行帐号,“飘荡”在空中的“皮包诈骗公司”。那个气质儒雅、风度翩翩的“鹭岛文化名人”——王鹭佳居然是个彻头彻尾的无耻骗子、无赖流氓及伪君子;
    六、骗了文化市场:骗子依仗有厦门市文化局作后台撑腰,便以“行业霸主”的姿态垄断着演出市场,打着‘做商业演出’的旗号搞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恶毒地打压、排挤同业(这些同业公司都是证照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而自己却干着冒充事业单位、违法经营演出、造假诈骗偷税,到处坑蒙拐骗、欺世盗名的卑鄙勾当,严重扰乱了厦门的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七、骗了职能部门:骗子多年来在厦门从事非法演出经营期间,瞒骗过了市编委(今为“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不仅都没有发现他的非法运营,还能让这些职管部门为他的长期无证照经营、从事商演诈骗活动大开绿灯,提供“方便”;
    八、骗了网络网友:骗子一个人在网上开设了五、六个博客(制作了精美的“市演出公司”的专署“公司网站”),时常的发几张低俗的“色影”图片、贴一篇“尿水”一样的无聊文章,自以为是、自吹自擂、自欺欺人的“忽悠”那些不了解他肮脏底细的各地网友们(尤其是那些年轻的女性网友们);
    九、骗了新闻媒体:骗子曾蒙蔽了多家正规的新闻媒体(其中有报刊杂志也有广播电视)为他本人及‘诈骗公司’和‘商演敛钱业绩’进行过大肆包装炒作……当其犯罪丑行被拆穿后,此骗子仍不甘心失败的怂恿“某报社”一无职业道德的不良记者(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为自己的‘造假欺诈’撰写文章内容虚假,意在替‘诈骗公司’描白藏黑、遮羞盖丑的‘垃圾新闻’;
    十、骗了地方政府: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居然都不知道骗子的“市演出公司”是个非法经营的“诈骗公司”,竟然把一些代表政府形象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交由骗子的皮包公司进行“执行运作”(这其中也包括福建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和各方专业艺术演出团体、港台与内地明星艺员等都被骗子蒙在了鼓里);
        十一、骗了政策法规:骗子及厦门市文化局的一系列行为违反及触犯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及“行政问责制”等法规条例。但因厦门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曾向司法部门提供伪证)使得这个造假诈骗的重大案件在“鹭岛”范围内遭遇‘宣传部’是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文化局’是将错就错、瞒天过海,‘工商局’在依照“条例”、追诉过期、‘税务局’查无结果、‘审计局’因没有“单位”无从查起、‘物价局’敷衍了事、‘公安局’则莫名其妙的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为“减少麻烦”不予受理、纪律监察是没有态度、躲躲闪闪……出现了一名骗子控制了多个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可怕而尴尬的局面,使我们惊愕的发现:在骗子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造假诈骗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嫌案件上,因为厦门市文化局的幕后“摇控”一切政策规定、法律条款、司法程序及执行手续都荡然无存……
        十二、骗了国家司法:骗子曾在法院工作过,很会钻法律的空子而使自己逃避制裁,更会控制司法(法官)搞‘借刀杀人’来实施报复,指使执法人员偏袒自己、整治举报人,导致出现了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举报犯罪人遭遇处罚的司法乱象。
        骗子王鹭佳从现实骗到了虚拟(网络),从大陆骗到了台湾(台胞),未来也可能要从中国骗到世界……其骗术之高超、骗技之娴熟、骗胆之狂大、骗品之卑鄙、骗行之恶劣、骗面之广泛、骗害之深重是令世人所惊叹的,他骗出了“全新的‘文化概念’——用‘文化洗钱’、‘演出敛财’的“软诈骗概念”、骗出了“知名的‘企业品牌’ ——此“诈骗公司”已是厦门市乃至福建省境内的知名“演出机构”、骗出了“辉煌的‘商演业绩’——近400余场文化艺术体育敛财诈骗活动、骗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十几年的非法利润至少诈得1.2亿元以上的赃款、骗出了枉法舞弊的处罚判决——完全倾向骗子与保护伞的公安处罚与法院判定、骗出了包庇犯罪的投诉无门——历经11个月的举报出现了官官相护、相互推逶、骗出了离奇的‘违法不办、有罪不惩’——骗子造假诈骗不犯罪、举报人检举犯罪遭处罚的荒诞现象……真的是骗出了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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