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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5日今日说法案件的思考

2008年11月15日今日说法案件的思考

赵云雷律师 7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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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律师事务所
地址: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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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女士拿错了别人的银行卡,误以为是自己的银行卡,向该卡存入5000元钱,后发现该不属于本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以银行侵犯了女士的财产为由要求银行赔偿女士5000元的损失。理由是,在女士存钱时,银行卡处于挂失状态,银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银行答辩称,银行不存在过失,因为银行有代办存款业务,银行有理解合理信赖女士是帮别人往挂失的卡里代为存款,并且银行业务员在操作时,并不能显示该卡的户。
北京某法院判决,银行不存在过失,而女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个人认为,若女士不以侵权之诉,而以撤销之诉起诉的话,法院有可能予以支持。因为女士存款本意是想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而由于意外的事件,导致别人的银行卡让她误以为是自己的银行卡,而将钱存入该卡中。该女士存入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不是自愿的,而是由于重大误解产生的,根据《民法通则》,若该女士以该理由起诉,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个人观点,请大家评论哈
由于当时看电视的时候只是从一半看的,所以具体的细节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大概的意思,所以思考了一下,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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