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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规定行政诉讼案涉诉机关法人需出庭应诉

海南儋州规定行政诉讼案涉诉机关法人需出庭应诉

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23日消息(通讯员胡娜、钟振强):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与该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起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工作中的九项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官民和谐。

互动机制共由九项具体制度组成。

重大案件协调制度,是指对涉诉上访案件,涉稳定案件,涉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案件,涉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民生问题等案件,良性互动机制主体应当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全面了解情况,使行政争议得以依法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市政府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包括:由法院或政府法制办每年选择几个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到重点部门进行剖析解答,市政府组织各部门和镇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以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此外,良性互动机制还包括: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制度;行政机关参加庭审旁听制度;法院行政审判庭到涉诉行政机关巡回开庭制度;行政司法裁决和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行政法制宣传制度等六个制度。

法院与市政府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是行政诉讼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对于切实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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