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此村民自治!!
我婚前昏后户口从来没有过变更,女儿的户口从出生就跟在我这,这次被征用的土地有我的地(虽然北营房镇政府是以集体名义征用的,但是老百姓没见到任何手续文件,只是小组组长领几个人拿张纸上面写到:我们小组的地被征用了是建污水处理厂,每亩赔偿4.5万元,同意的就签字有的人就签了,有的人没签,还有的没签字的是被别人强行带签的,这样的征地有效吗?)然而在小组分配上没有把现有人口的钱给我(因为分地款是按地户得50%,现有人口的50%的协议而定的)原因就是我不在这里长期的居住,注:(我今年于2008年7月12号居住至今)我要求村民小组返还我和我女儿的现有人口钱总计4680元
就此事我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都以没有明显违法行为不与纠正为由而拒绝处理,我到了兴隆县信访局,兴隆信访局局长给镇长打电话说我的这份是应该得的,可是到了镇里还是以村民自治没有明显违法行为不预纠正为由拒绝,我真的感觉走头无路了,我始终相信中国是法制社会有给老百姓讲理的地方,可是我这次真正的感受是共产党的很多惠民政策是好的,可是到了地方实施起来确实很难的
其实我们这个小组每年都有占地款往下分的,只是有时候都赶上我不在家,我父亲也不愿惹人生气,所以都没有去找,今年刚好赶上我在家,我实在感觉不公平了所以我就从村里找到镇里找的县里,在我多次走访未能给予解决的是后小组就急不可耐的把钱分了,并且扬言让我随便找找上就把钱给我,还说我就是找到中央也没有人敢拍巴掌说我就得这份钱,我真的感觉很可笑!当官不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吗?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