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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服务期约定

霸王条款的服务期约定

请问现在劳动法有规定附加条款如服务期约定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应吗。我现在刚辞职单位要扣我5千多元赔偿金,因为我在去年公司安排我外出培训一个月,当时叫我签了个服务期约定,在合同内未满一年扣多少,一年后扣多少都写明了,但是培训费用绝对夸大了,培训厂家是不收费的,自己公司只要住宿吃饭付费就可以了,还有培训期间工资也算在培训总额内。我不知这样做公司合法吗?这不摆明是霸王条款吗,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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