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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如此处理是否合理

计生部门如此处理是否合理

大家好:我是当事人的弟弟。
       当事人男女双方是再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汉族),于2010年5月结婚。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女儿。离婚时依法判决确定当事人(男方)与前妻的女儿随当事人,当事人(女方)与前夫的女儿随前夫。也就是说当事人再婚后新组合家庭有1女儿。
    现在当事人(女方)怀孕8个月(当地计生部门未给予办理准生证,理由: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县计划生育部门知道后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理办法:
1、罚款13000元(没有出具任何罚款证明),依旧不给办理准生证。
2、告知当事人躲避到其他地方生育,口头承诺2012年后给予新生子女办理当地户口。
请教各位律师:
1:上述当事人怀孕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理办法是否合法,按此办法施行有何隐患?
3:当事人怀孕8个月已经不适合做人流,此事应如何处理,请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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