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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急!

法律求助!急!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法庭执行我们两个担保人,都给我们下了43000元的执行书,只是另一个担保人被另一个案子执行了工资,法庭却给我说是债权人只要求执行我一人,请问这样合法吗?

另一担保人还有11个月就被执行完了(每月扣工资1500),法庭对他能否执行轮扣执行,要由谁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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