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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法院还和被告串通做伪证

欠钱不还法院还和被告串通做伪证

事件概要:

2001年的1月到4月份之间,张巧玲陆续借给马治文10万元钱。马治文——打下欠条,并口头承诺2001年年底把债还清。
2001年过去,2002年也过去了,在张巧玲的多次催促下,马治文仅还给张巧玲5千元钱。
2004年的3月,无奈之下的张巧玲向新郑市人民法院起诉马治文。马治文委托律师代理。官司打了1年多,到2004年6月,张巧玲胜诉。张巧玲请求执行局执行。执行局的聂建国,刘文义,张密革,于耀军,加上检查院的安全楼,五个人乘坐飞机去海口,把马治文带回新郑。张巧玲花了2万多的执行费。在法院张密革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2004年8月20日之前,马治文先还给张巧玲2万元,剩余7.5万元2005年1月1日还齐。
2005,2006年间,张巧玲多次去新郑人民法院,执行局,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初,法院院长郭建军找借口推脱,说这事不好办,钱不好要。后来,负责这个案子的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干脆对张巧玲避而不见。张巧玲跑了这么多年,一无所获。
2007年,马治文拿着欠条向新郑市人民法院起诉张巧玲丈和夫尚宏伟,张巧玲花了一千5百元的鉴定费,去法院鉴定,可鉴定结果是:欠条是张巧玲的丈夫尚宏伟写的。鉴定结果令张巧玲和从未写过欠条张巧玲的丈夫尚宏伟费解。
(2004年8月22日,马文治的妻子拿出两张欠条,据说是张巧玲的丈夫尚宏伟写的欠条。一张是27140元,另一张是2500元。马治文还找来两个证人,一个是王友国,一个是徐耀庆。徐耀庆说欠条是张巧玲写的。)
马上2009年了,2004年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可至今马治文未履行协议,马治文 2007年拿着欠条向新郑市人民法院起诉张巧玲丈和夫尚宏伟一事,也没有了下文。
法院现在一直拖,说钱不好要。2004年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也找不到了,法院无人知晓 。
(钱没要回来,倒变成欠别人的了,明显法院和被告串通,做伪证)
现在该怎么解决!!!
什么人的天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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