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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骗子: 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建议骗子: 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建议骗子: 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曾被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原科室干部)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了数十万元人民币的合作款项,但因他有文化局保护,为他掩盖隐瞒造假洗钱事实,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试图包庇其诈骗犯罪行为,致使王鹭佳这个亿万巨骗至今仍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及文化局一伙的强权恶势、以强凌弱,对于身为弱势群体普通老姓的我来说网络是唯一可发出控诉之声的地方。我在网上发帖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伙骗偷税、同诈贪污的犯罪行为,揭露王鹭佳不讲人格诚信、抿灭良心天理、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与丑恶嘴脸,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让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同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我是义正词严的举报诈骗犯罪、揭露洗钱丑闻,所有言词都是事出有因、有充分实事根据的,手中亦有大量证据。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和伪君子,他依靠文化局做后台,仗势欺人的明坑暗骗,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是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的无耻骗子。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项目合作人,在鹭岛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声名狼藉。
        我的举报拆穿了他“福建商演第一人”==商演诈骗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文化敛财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用艺术的幌子操作文化洗钱等一系列美丽神话的虚伪谎言,暴露了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一直没说出口的隐情与实话,揭露了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十余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即无证、无照、无户)。这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向公安报案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身败名裂的声誉寻根“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对象)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不当的“罚款处定书”和法院不公的“侵权判决书”,以便供他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帖子报消息,企图掩耳盗铃、一叶障目,不过是子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洗钱丑闻及诈骗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我们神圣的国家法律不应成为被骗子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骗子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之后又不许我发出揭发、申诉及暴光的声音,竟然用向公安报警(及法院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此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瞒天过海,蒙蔽司法侦察、敷衍上级政府机关质询、阻挠新闻媒体采访,达到藏匿诈骗罪行之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司法的不当执法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自欺欺人、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不仅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材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掩人耳目、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架设了桥梁,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欺侮侵权,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放纵、袒护包庇,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给立案及不负有责任的错误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诈骗的犯嫌撑腰壮胆、助纣为虐的古怪现象,上演了一幕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用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欺骗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四处碰壁、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的举报投诉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推逶与不作为,满腔的期待却忍辱负重、含冤难雪,这使我深感费解惊愕、凄凉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涉嫌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肆无忌惮、胆大包天,文化局知法犯法、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了,政策和司法都好象变得真空了,没有了政策规定的准则(文化局竟然可以自行炮制根本就无编制的“事业单位”),也失去了国家法律的制约(公检法等机关对案件举报控申不予查处)和司法公道的天平(王鹭佳诈骗犯法没人管,受害者揭发举报被罚款),更让受害者失去了合法的权益保护和应有的人格尊严。
        但我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的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为我还是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更相信庄严的国家法律能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贪赃受贿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涉嫌枉法徇私、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
        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官官相护、视若无睹的不接案受理,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陷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干掉举报人,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消声匿迹……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厦门文化之耻——“演出名人”王鹭佳洗钱诈骗记

厦门文化之耻——“演出名人”王鹭佳洗钱诈骗记
(求助于媒体、律师、法官和广大网友)
作废印章用十年,
公然造假捞大钱,
无证无照搞经营,
阴谋诈骗胆包天。

瞎拍乱照充大家,
滥开博客装高雅,
“特此周告”遮臭事,
“网站”改名露虚假。

附庸风雅似人样,
无德无才臭皮囊,
本性贪婪弃廉耻,
心灵龌龊如蝇蟑。

“空壳品牌”挂羊头,
“私人马仔”分割肉,
以假充真蒙客户,
谁在幕后黑钱收。

皮包公司成本薄,
非法演出利润高,
愚弄社会股掌中,
制作假账把税偷。

百场活动创奇迹,
厦门巨骗谁能抵,
商演敛财第一人,
专坑朋友丧天理。

“演艺专家”本流氓,
“时尚人物”靠装潢,
媚上欺下阴阳脸,
横行鹭岛太猖狂。

“两块牌子”障眼法,
“一套班子”瞒天下,
“直属机构”作伪装,
“事业单位”是谎话。

“三无”达人魔力大,
“法官”犯法难捉拿,
不符文件挡箭牌,
公安税务谁敢查。

主管机构赐特权,
非法获利上亿元,
玩忽职守该问责,
渎职犯罪法从严。

堂堂政府一机关,
姑息养奸合伙贪,
伪证充当保护伞,
干扰司法设阻拦。

文化丑闻真肮脏,
演出骗子甚嚣张,
朗朗乾坤指日待,
奸贼终将落法网!

尊敬的朋友:您好!
厦门市**局放纵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一枚废弃公章,在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工商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营业演出许可的空壳皮包“公司”情况下违法经营十几年,操作400多场各类演出活动,非法牟利高达亿元,制假账逃税款几千万。今已向政府机构举报/司法部门报案及媒体单位暴光。因厦门市**局的包庇袒护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于法外,无人敢抓、无人能查,并妄图用民事诉讼掩蔽他的刑事犯罪……举报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厦门无耻骗子王鹭佳用来混淆视听、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这就是厦门的无耻骗子王鹭佳用来混淆视听、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诽谤王鹭佳的姜×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前段姜×在网络上公然捏造事实,发帖指名恶意诽谤王鹭佳。经报案,湖里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进行治安处理并予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0002015。然而姜×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恶意诽谤原告,公然侮辱原告,其所谓的举报的材料凭空想象,胡乱捏造,漏洞百出。为此王鹭佳通过法律手段将其起诉至湖里法院。现判决结果已出,特此周告。
厦门湖里法院民事判决书(08)湖民初字第3229号原告王鹭佳与被告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0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08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姜×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姜×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该事实有相关的网页资料、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被告的当庭陈述为证,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的上诉行为,给原告的名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应立即停止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恶意侮辱和攻击原告言论的行为,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曾经发布侮辱和攻击原告言论的网页以及一家在厦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启事。二、被告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侵权赔偿金1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厦门湖里法院


注:案子其实并没有结束,仍然在上诉审理之中,鹿死谁手还很难说,但即使二审法院错判骗子胜诉,也不能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我更不会停止举报、揭发王鹭佳一伙洗钱诈骗的行动,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

为天下可恶的骗子们而“祈祷”:

为天下可恶的骗子们而“祈祷”:
睡觉时别被憋死;
盖被时别被闷死;
噩梦时别被吓死;
吃饭时别被噎死;
喝水时别被呛死;
饮茶时别被烫死;
吸烟时别被薰死;
酗酒时别被醉死;
便秘时别被憋死;
痉挛时别被抽死;
理疗时别被电死;
服药时别被毒死;
洗澡时别被溺死;
桑拿时别被蒸死;
按摩时别被掐死;
走路时别被扭死;
跑步时别被跌死;
健身时别被累死;
登山时别被摔死;
围巾时别被绞死;
游泳时别被淹死;
玩耍时别被乐死;
炒股时别被套死;
酷暑时别被热死;
冰灾时别被冻死;
火患时别被烧死;
地震时别被砸死;
战乱时别被打死;
坐车时别被颠死;
驾驶时别被撞死;
乘机时别被炸死;
出国时别被杀死;
嫖妓时别被玩死;
纵欲时别被抽死;
吝啬时别被抠死;
敛财时别被贪死;
欺诈时别被骂死;
侵权时别被咒死;
骗人时别被搞死;
吞钱时别被整死;
败露时别被丑死;
耍赖时别被臭死;
犯法时别被囚死;
年长时别被老死;
恼羞时别被气死;
… …
既使因绞尽脑汁的坑蒙拐骗导致心力衰竭后暴毙猝死,
也不要横尸街头或被人五马分尸而死得太过难看 … …
(注: 这是从网上考下来的,咒骂的着实是太恶毒了,但我们这些受骗的人看过之后都觉得有一种心理安慰,这说明被诈骗的受害者对那些无耻骗子是多么的憎恨而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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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商演第一骗”--王鹭佳的“新春贺词”:

致“福建商演第一骗”--王鹭佳的“新春贺词”:

数月来案件未了,
新年到仇恨难消,
不畏你魔法深高,
不惧你后台撑腰.

你仗势欺人狂傲,
我誓死举报控告,
尔鱼目混珠乱搞,
吾孤注一掷捉妖.

骗术高证据难找,
心有鬼天神知道,
玩手段法外逍遥,
邪恶人终遭应报.

无赖之事怕揭曝,
无耻之徒巧借刀,
一时侥幸莫笑早,
鹿死谁手难预料.

各位客官春节好!
文化丑闻待播报,
诈骗奸贼休想逃,
二零零九走着瞧!

举报人“敬祝”



文化局干部王鹭佳的“演艺空手道”

[“鹭岛诈骗门”事件]

文化无赖王鹭佳,
演出公司是造假,
非法经营捞黑钱,
诈欺敛财没人抓.

诚信廉价阴谋耍,
亿万脏款被搜刮,
艺术服务作招牌,
竟把众生当傻瓜.

违纪枉法文化局,
玩忽职守弄玄虚,
藏污纳垢养鼠硕,
谎话连篇伪证据.

一手遮天有势利,
巨款去向不敢理,
为求自保瞒真相,
权大于法犯国律.

一介草民姜红志,
被坑上当报丑事,
检举诈骗遭反复,
含冤待等昭雪日.

生命不息言不止,
誓死曝光揭无耻,
定让魔鬼现原形!
且看尔等狂几时?

无良骗子手段高,
借法整人不用刀,
拥有铁腕保护伞,
司法面前开玩笑.

敛财侵占不犯法,
网上揭发把款罚,
艺术流氓真狂傲,
洗钱偷税无人查.

废章为何不收回?
违规使用方便谁?
无照营业大放纵,
非法牟利任胡为.

灰色收入怕核对,
幕后几多贪婪鬼?
污吏包庇诈欺犯,
社会垃圾屎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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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骗子,他:

这个骗子,他:
得意时,妄自尊大、趾高气扬、得意忘形的自大;得势时,独揽权威、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嚣张;对业界,居功自傲、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狂妄;对合作,投机取巧、奸诈刁蛮、诡计多端的狡猾;对自己,孤芳自赏、自命不凡、自视清高的自满;对他人,傲慢轻视、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的无礼;对同行,狐假虎威、仗势欺人、横行霸道的恶行;对下属,惟我独尊、旁若无人、专横跋扈的骄傲;对朋友,逢场作戏、世故老道、小气吝啬的虚伪;对伙伴,佛口蛇心、口蜜腹剑、笑里藏刀的阴险;对信誉,三般两样、两面三刀、阳奉阴违的卑劣;对团队,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煽风点火的变态;对承诺,表里不一、口是心非、翻云覆雨的无常;对文化,附庸风雅、装腔作势、虚张声势的做作;对金钱,见财起意、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贪婪;对上司,卑躬屈膝、奴颜婢膝、摇尾乞怜的依顺。对美女,伪装君子、假扮专家、诱良骗色的流氓;

总之一个字:装!是因装行业“老大”而让人憎恨,因装文化“圣人”而使人愤慨,因装艺术“大师”而叫人厌恶,因装时尚“名人”而遭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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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文化诈骗大疑问”

“厦门文化诈骗大疑问”
这个“厦门市演出公司” :
是“正规编制”的“事业单位”,还是“三无(无事业机构法人证、无营业执照、无银行账户)皮包公司”?
是“业绩辉煌”的“品牌文化公司”,还是以文化之名从事演出诈欺的骗子团伙?
是真的“政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还是违反政策规定、擦法律边球的违法乱纪?
是“完全靠市场运作”操办了几百场商业演出晚会,还是依仗于文化局这个强势后台的放任支撑而公然进行造假、偷税?
是多年来办各类活动“没有拿政府一分钱”,还是十余年无照不法演出营业中掏走了巨额元政府(及企业)的违法钱?

这个“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
是运作“演出经纪”的“专家”,还是文化洗钱、诈财侵占的惯犯?
是文化系统重用的“能人”,还是文化界中厮混的大盗?
是“德高望重、多才多艺”的“人杰”,还是招摇撞骗、恶贯满营的人渣?
是响誉鹭岛的时尚名人,还是臭遍厦门的巨额骗子?
是年度策划高师,还是十栽造假大王?
是为厦门文化产业做出“无私奉献”个人没有赚钱,还是假借国营演出机构承办垄断市场、捞取非法所得?
是身兼数职、掌管单位(指除“厦门市演出公司”以外,原隶属于文化局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及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只有三千元工资待遇,还是利用多家“马仔公司”操作围标分割演出项目、进行洗钱诈骗敛财亿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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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县衡阳村苏伟平,苏伟艺两兄弟多年从事诈骗,其中苏伟平还因诈骗被抓叛刑过,但出监狱后跟他兄弟苏伟艺继续从事六合彩,股票等诈骗活动,六合彩网站www.5718.com就是他们开的长年做为诈骗工具,听说他们诈骗所得金额已经上千万,在厦门安溪以买了多套房子店面,在衡阳村还建别墅,其兄弟俩行为非常嚣张,希望有关部分可以给予暴光处理,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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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刘德华演唱会,发现厦门亿万巨骗王鹭佳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发现厦门亿万巨骗王鹭佳

2003年初厦门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科室干部)邀我合作公司搞演出业务,我自行投资注册了厦门东方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手续(王用他山东亲戚高雅丽的身份证在章程中占股45%,但合作中实际占股为60%)。2004年上旬我通过朋友陈健介绍上海派盛公司谭亦隽执行董事来厦门举办“刘德华个人演唱会”(04年10月19日在厦门市体育中心完成),当时王与我口头儿约定联手合作承办、利润四六分成(即王得六、我得四),但当王用“厦门市演出公司”名义谈定承接演出条件(上海支付给王220万元地接服务费、18万元报批费、代理售票10%约60万元,总计298万元),王另用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手续与上海派盛公司签定了协议(为了不使大额款项进入“世纪星演出公司”账户,该协议中只注明收取“上海派盛公司”5万元服务费,大额部分均以“暗箱操作”)之后便故意拖延不与我签约,直至演出结束王给我2万元,其他200多万元全部被他独吞侵占。由于其恶意制造了没有“协议”为证的“状况”,王便无耻抵赖拒不承认,使我无法凭协议证据来讨要应得利益。两人因此结怨…

后来经市文化局及文化系统多家单位的内部人揭露说:骗子王鹭佳从1993年起自封为总经理公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本是一个无证照的皮包公司,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银行账户…但有一枚“单位印章”、有“办公”地点场所、有“申请”联系电话、有“刊登”黄页话簿、有“注册”电子信箱、有“设立”专属网站、有“从业”专职人员、有“印制”稿纸、信封及便签等…),而此“公司”名称与单位“印章”早在85年就明文作废终止了。可骗子却在厦门市文化局三任领导的放纵下把这个空壳“单位”打造成了一个“品牌演出公司”,以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的名义公然对外开展经营演出达十六年之久,累积操办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近400余场,违法敛取巨额暴利过亿元(这个在区法院工作过的骗子善于玩弄手段,设计逃脱法律制裁)。因有市文化局袒护包庇(提供不实伪证)使得这样一个违法使用废弃公章、非法经营演出、设局洗钱诈骗、造假偷税漏税的重大案件却在鹭岛遭遇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过了追诉期限、税务查无结果、纪律与监察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操控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可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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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骗子王鹭佳

厦门市演出皮包公司无耻骗子王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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