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按揭购房 程序问题
本人于2007年1月份在房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商铺,总价值60.3万,购房合同于07年元月 28日签订,当时合同上约定是28日签合同日付14万,07年 3月10日付清16.3万,其余百分之五十30万向银行按揭,我按合同付清了首付30.3万后于07年 4月份向银行签订了贷款申请表,其后开发商在 07年 6月份把我的 房产证也办理下来了(后来才得知),可在07年8月份时收到银行电话通知说我的个人贷款信用有 问题,拒绝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要我一次性支付余下的30万,我找开发商协商给好几次,开发商以房产证已办理为由拒绝所有协商,我也提出可换个价值30万的商铺,开发商说他们内部商量商量,到现在这事已拖了一年多了,前几天突然接到开发商的律师函,要我尽快完清余下的30万房款,否则要到法院起诉拍卖我的商铺,我觉得这事从开始在程序上就存在问题,在银行没弄清我的贷款信用问题时,房产证就办理下来了,我向咨询下这其中到底是哪个部门在办事程序商存在问题,按程序应该银行首先要确认我的贷款信用问题,才能办理其他手续,这中间应该是开发商在整个过程中依仗关系在违规操作,如果我要起诉他们的话可以起诉哪个部门?像我现在的情况我还能退房吗?因为我现在没有一次性付清余款的能力,我也向开发商说退房所产生的费用问题我出,像我这种情况按说是没完全产生交易,如果退房的话当初交的契税可以到税务部门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