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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钻法律漏洞的后果就是“哑巴吃黄连”

不懂钻法律漏洞的后果就是“哑巴吃黄连”

2011年正月初六,我与大哥一起去奶奶家祝85大寿,我们步行在路下坡的时候,与对面汽车碰了下一下,发现是奶奶家邻居(因为房子一直有点过节),对方碰了我手里的东西后退了回来,辱骂我们,并说:“我撞死你们保险赔你们几十万也没什么!”后开车倒了2米开车就向我方撞来,我闪开,我大哥的左臂挂在了对方左车门上,右拐带着人直接上了公路主路并不停车,我情急下从地上捡起了块砖头,扔了过去,砸到对方后玻璃,对方车停了,报了警,交警说我方没有财产和人员损伤并且为故意撞人“不管”,派出所说:“汽车撞你,没有证据,你砸对方玻璃你承认了,你要赔偿对方玻璃,如果协调不行还要治安拘留。”真是无法理解,明明是对方故意撞人在先,我情急拦阻砸了对方砸了玻璃,却成了我们没有理了,真是没天理,如果知道是这个样子,我也就不承认砸了对方的玻璃!现在说实话还有什么意义!我照的照片上有深深的汽车轮胎印记,派出所却说这不是什么证据,呵呵!什么是证据,人死了的话我想在他们的眼里也会说成是起交通事故吧!
       回去后我继续找证据,除了手里仅有的几张深深的车胎印,其实的只能是找证人,好不容易找到一位证人愿意作证,但是派出所的人和他说他们可以给笔录,但是到了法庭有可能要求你们当面对质,证人听了赶紧就走了!这都是什么世道啊!
       奉劝大家多学点法律,咱们学了不是为了欺负人,而是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真希望中国还有一点“雷锋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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