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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欲独吞家产欺文盲母搞遗嘱公证 撤销又遇阻

妹妹欲独吞家产欺文盲母搞遗嘱公证 撤销又遇阻

我弟弟过世后,现仅有姐妹两个,先后都在九江市xx县城娘家结婚并居住。家里现有的房地产都是我做姐姐的夫妻俩协助父母在八十年代建成和取得的,那时妹妹尚未成年。1989年我因调动,暂离县城老家到丈夫工作所在地的景德镇工作。距离虽然远了些,但仍然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并一直固定付给母亲每月的生活费(父亲有退休金),每年三节和春节都回老家过。2004年5月父亲过世时(此前十多年妹妹一直在外打工,其对父母赡养和照料患病父亲所费精力也比我少,直至父亲过世前不久她才回家就业住父母身边),家里的房产证等契证和父母的身份证及私章都被妹妹自行保管起来。2004年下半年,35岁大龄的妹妹结婚并住在娘家。此后不久,妹妹与妹夫(县司法局干部)要母亲坐上我妹夫的小车,把母亲带到县公证处,在母亲并不知到办理何事的情况下,办理了母亲的遗嘱公证。据母亲讲,当时看到妹妹手上拿着一个本子好象是房产证,放在那里就带她出来了,公证处既没找她谈话,也没要她在任何纸上签字、盖章和按手印(她是文盲不会写字,而户口簿、身份证和她的私章及房产证等全部在我妹妹手上)。这几年来,母亲越想越觉得蹊跷,终于在今年春节前才对我夫妻俩说出了当时的情况,于是我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年正月初九上午,我夫妻陪同母亲到县公证处了解情况(有对话的现埸录音),他们说我母亲的确办了公证遗嘱,说手续齐全,还给了一份给我母亲。老人家当即大怒,说自己直今都不知到遗嘱是什么,也没叫人写过什么,也没得到过什么公证书,也没交过钱。公证处说,办了也可撤销,你们要看文件也可以,下午三点钟来。可是下午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们说的意思是,如果老人家没办遗嘱,那么就没有文件可看(其用意是显而易见的!)。面对此种态度,我和丈夫质询他们为什么不按<公证程序规则>和<遗嘱公证细则>办事,双方争吵了起来。当天晚上,我母亲请到所有亲戚到埸,明确表示上次妹妹带她去公证处不是她本人的意愿,宣布无效,同时对她的赡养和财产处理等事项作了安排(姐妹俩各占50%),并由她娘家侄子执笔形成了文书,老母按了手印,所有在埸见证人都签了字(包括我和妹妹夫妇)。不了不使姐妹关系恶化,也为了不留后患,公证遗嘱是一定要撤销或重立遗嘱的。笫二天下午,我舅舅陪同我母亲来到公证处,违心地承认以前她自己办过,不去追究真假,只要撤销了就行。可是当公证处做完笔录后就说我母亲头脑不清,要作行为能力精神鉴定,这分明是在撤销上人为地设置障碍,因为我母亲的精神状况客观上根本无需作这种鉴定(也并非必经程序)。
    更令人气愤的是,现在我母亲向我妹妹索要户口簿、身份证时,她竟说这些不在她手上,其做贼心虚显而易见。无奈,我带老母去派出所申请补发要居委会出证明时,居委会也拒绝出证(其中隐情且不叙述)。面对公证不公和我妹妹的丑行,我希望媒体关注和律师支招,我母亲和我这个利害关系人,怎样通过必要途径揭露真相,依法维权。

好办

让你母亲,立遗嘱,那就看你妈妈向着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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