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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运状元坠楼身亡 问罪在何方?

鼎运状元坠楼身亡 问罪在何方?

2011年4月27日上午9:08至9:10延川县延远初级中学发生一起让所有家人亲朋难以承受的悲剧。张咪,女,13岁,就读于初一年级五班,从教学楼4-5楼道窗户(初步排查,因为只有这层楼道窗户处有模糊迹象,但还和张咪的指纹没有统一)坠落至供暖公司院子不幸身亡。
监控显示:1)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9:07:10张咪从教学楼四楼南楼梯走出去,转向楼梯拐角无法查看,本监控是为监控微机室而设,整栋楼再无任何监控设施;2)9:12:38有学校第一知情人从校园出去,接着教育校长出去,9:14分发现并认清报告家长。在送往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学校经过紧急研究后决定全校提前放“五一”假。使得我们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真实资料。
张咪在4月27日早晨上学走的时候还高高兴兴的离开家,而且早读前还帮同学买了5个菜夹饼一起吃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早读课语文老师刘涛拖堂5-6分钟,下节上数学课,课间时张咪把凳子拿到讲桌前准备认真听讲,她喜欢学习这门课并且成绩优秀。但在课前3-4分钟时被班主任(语文老师)刘涛叫到办公室训斥,当时同一办公室的数学老师冯杰也在场,刘涛直接说“你刚犯过错误又犯错误,一连串犯错误,是不是心理健康有问题,心理上有病了?”之后数学老师上课去了,20多分钟后张咪才回到教室(回来时是9:00钟左右,当时有很多同学都看到张咪哭红了眼睛且在用右手擦鼻子),回教室后低着头蹲了5-6分钟,一直在桌兜里乱翻,不知是座位被占还是意识胡乱又回到原来位置,数学老师也没有在乎,更没有让张咪找凳子坐下。本节数学课堂上先后有3位同学去上厕所,9:06老师出去接了电话回教室后接着张咪出去坠楼身亡。
张咪身上多处有伤。上嘴唇有两处裂缝,上门牙和下嘴唇及右鼻翼右脸颊粘有血迹,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指尖和指背也粘有少量血迹;下巴以下脖子内侧两侧有伤痕,左侧有类似锯齿状伤痕且周围红青,下侧有“点条状”伤痕,右侧有长达5-6厘米像抓划痕(下重上轻);胸部有直径约3-4毫米红色点状印迹;右肘部呈青紫;双手腕内侧有明显划痕和直径约3厘米青紫,右手掌无名指和小拇指指缝下1.5厘米处有直径约0.5厘米青紫,腕部外侧虎口向下2厘米处有直径约0.5厘米青紫,左手掌心大范围青紫,左手大鱼际向下2厘米处有直径约0.5厘米青紫;腰背部有两处对称约1.5厘米伤痕,腰椎尾有直径约0.5厘米范围红印迹;左大腿内侧有约2*3厘米范围青紫;左脚骨折及脚部淤青。
张咪活泼可爱,性格开朗,学习优秀,升学考试名列全县第一名。
张咪犯了错误班主任刘涛为何不与家长沟通,况且她的父亲就是本校职工。刘涛老师占用数学课堂批评学生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刘涛老师以前就有辱骂和体罚张咪和其他同学的行为,这种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这次竟然占用数学课长达20多分钟的时间来训斥张咪,在此过程中(只有张咪和刘涛本人在场)他是否会用挖苦、讽刺、辱骂、体罚、变相体罚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给张咪造成极大的精神恐慌和思想压力,摧毁了张咪的心理防线,使张咪走向极端,这不是导致张咪死亡的直接诱因吗?数学老师冯杰明知张咪被训斥情绪很不稳定,回来后又没有凳子坐,还在哭泣中,为什么他不阻止张咪外出?学校防护网设施和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3条,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属于空缺属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
恳请教育部门、政府部门、公检法部门等有关负责部门能够详查并公正的处理这件事情。
跪求社会各界人士能够给予我们鼎力支持,为我那可怜的孩子伸冤!让相关责任人、责任方负起应有的责任!为我那逝去的孩儿讨个说法!让我的孩儿也能安心上路!

鼎运状元坠楼身亡 问罪在何方?

2011年4月27日上午9:08至9:10延川县延远初级中学发生一起让所有家人亲朋难以承受的悲剧。张咪,女,13岁,就读于初一年级五班,从教学楼4-5楼道窗户(初步排查,因为只有这层楼道窗户处有模糊迹象,但还和张咪的指纹没有统一)坠落至供暖公司院子不幸身亡。
监控显示:1)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9:07:10张咪从教学楼四楼南楼梯走出去,转向楼梯拐角无法查看,本监控是为监控微机室而设,整栋楼再无任何监控设施;2)9:12:38有学校第一知情人从校园出去,接着教育校长出去,9:14分发现并认清报告家长。在送往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学校经过紧急研究后决定全校提前放“五一”假。使得我们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真实资料。
张咪在4月27日早晨上学走的时候还高高兴兴的离开家,而且早读前还帮同学买了5个菜夹饼一起吃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早读课语文老师刘涛拖堂5-6分钟,下节上数学课,课间时张咪把凳子拿到讲桌前准备认真听讲,她喜欢学习这门课并且成绩优秀。但在课前3-4分钟时被班主任(语文老师)刘涛叫到办公室训斥,当时同一办公室的数学老师冯杰也在场,刘涛直接说“你刚犯过错误又犯错误,一连串犯错误,是不是心理健康有问题,心理上有病了?”之后数学老师上课去了,20多分钟后张咪才回到教室(回来时是9:00钟左右,当时有很多同学都看到张咪哭红了眼睛且在用右手擦鼻子),回教室后低着头蹲了5-6分钟,一直在桌兜里乱翻,不知是座位被占还是意识胡乱又回到原来位置,数学老师也没有在乎,更没有让张咪找凳子坐下。本节数学课堂上先后有3位同学去上厕所,9:06老师出去接了电话回教室后接着张咪出去坠楼身亡。
张咪身上多处有伤。上嘴唇有两处裂缝,上门牙和下嘴唇及右鼻翼右脸颊粘有血迹,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指尖和指背也粘有少量血迹;下巴以下脖子内侧两侧有伤痕,左侧有类似锯齿状伤痕且周围红青,下侧有“点条状”伤痕,右侧有长达5-6厘米像抓划痕(下重上轻);胸部有直径约3-4毫米红色点状印迹;右肘部呈青紫;双手腕内侧有明显划痕和直径约3厘米青紫,右手掌无名指和小拇指指缝下1.5厘米处有直径约0.5厘米青紫,腕部外侧虎口向下2厘米处有直径约0.5厘米青紫,左手掌心大范围青紫,左手大鱼际向下2厘米处有直径约0.5厘米青紫;腰背部有两处对称约1.5厘米伤痕,腰椎尾有直径约0.5厘米范围红印迹;左大腿内侧有约2*3厘米范围青紫;左脚骨折及脚部淤青。
张咪活泼可爱,性格开朗,学习优秀,升学考试名列全县第一名。
张咪犯了错误班主任刘涛为何不与家长沟通,况且她的父亲就是本校职工。刘涛老师占用数学课堂批评学生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刘涛老师以前就有辱骂和体罚张咪和其他同学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这次竟然占用数学课长达20多分钟的时间来训斥张咪,在此过程中(只有张咪和刘涛本人在场)他是否会用挖苦、讽刺、辱骂、体罚、变相体罚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给张咪造成极大的精神恐慌和思想压力,摧毁了张咪的心理防线,使张咪走向极端,这不是导致张咪死亡的直接诱因吗?数学老师冯杰明知张咪被训斥情绪很不稳定,回来后又没有凳子坐,还在哭泣中,为什么他不阻止张咪外出?学校防护网设施和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3条,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属于空缺属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
恳请教育部门、政府部门、公检法部门等有关负责部门能够详查并公正的处理这件事情。
跪求社会各界人士能够给予我们鼎力支持,为我那可怜的孩子伸冤!让相关责任人、责任方负起应有的责任!为我那逝去的孩儿讨个说法!让我的孩儿也能安心上路!
   目前公安机关在张咪身上多处伤痕没有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就直接判断是自杀,而且事发现在痕迹模糊,根本无法断定是自杀!
   请各位网友高手给予建议,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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