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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1日法律咨询结果(转)

2009年1月11日法律咨询结果(转)

本人与2009年1月11日发起了一场纳丹堡维权法律咨询会议,邀请的是京城有名的XXX律师事务所。主题: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
结果如下:

首先,不管如何先鄙视一下答应来的而没有来的业主,请记住你在维护的是自己利益,不是别人的,请行动起来,不要什么都指望有别人做!再鄙视一下。错过机会可不要后悔,今天咨询的律师是2000元/小时的高级律师,专业就是土建这一块,没有来听听太可惜了,错过了一个专业人士对我们纳丹堡维权事件的解读。再再鄙视一下(都鄙视累了)。


本次咨询主要有两个话题:一期业主如何通过集体诉讼来进行维权;二期、三期业主加入一期业主集体诉讼的队伍进行退房、要求赔偿的可行性。


以下是对一期业主问题的回答:
1.面积普遍超出3%:
按照现有合同不能退房,只能接受,但是需要搞清楚这多出来的是真的吗?建议雇佣第三方国家授权机构进行重新测绘,看看结果和开发商公布的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就是三河测绘局的问题。
2.地暖变暖气片,彩钢变塑钢,园林
找到楼书,找到当时的宣传资料,如果当时确实写着地暖和彩钢,还有小桥流水的图片,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但不构成退房条件。
3.绿化率承诺45%
要求三河政府相关部门出示验收文件。如果达不到可以赔偿,但还是构不成退房条件。另外律师特别提醒:国家现在对绿色环保要求很高,如果我们的住房内部绿色环保不达标,就无法达到入住条件。这个也是相关部门检测的,我们也要求政府给予公开。
4.大堂变走廊
如果这是设计变更而没有通知各位业主,可以构成退房条件,而且开发商还要赔偿。
如果这是虚假宣传,这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关键就是是否设计变更,这个就是要看当初的设计图和现在最终的小区,还有中间设计变更也会通知政府部门,我们同样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取得变更的资料。
5.楼梯过窄,安全通道实宽0。77米,构成安全隐患
如果实际测量消防通道确实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而开发商却通过了三河政府的验收,那就是三河政府的问题。如果没有通过验收,我们可以拒绝收放,要求开发商赔偿,并限期整改到符合国家标准。
6.楼间距小,影响采光
小区规划已经被三河政府认可并通过,这个就无法更改,只能要开发商赔偿,更不能构成退房条件。
7.入户门厅没有大理石贴面,实际是瓷砖贴面
同4
8.消防管井使用的事ppc管,国家规定是金属防火管
同5


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整理,有最新的我会及时更新。如果不详的,欢迎今天参加的业主补充。如果说的不对,请及时指出,我及时修改,避免误导大家。

总结以上:
想要退房:必须抓住开发商设计变更的证据,边可以退房。
想要赔偿:走法律途径,找出开发商的各种猫腻。


对于一期还没有收房还要继续维权的业主,律师给了一个很好的建议:
马上向开发商邮寄一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邮寄时物品栏中写:发给纳丹堡开放商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保留存根,以证明业主已经发送了。(请负责这个事项的业主看到这个帖子后马上将《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事宜写成帖子发在论坛中。)


二期、三期业主加入一期业主集体诉讼的队伍进行退房、要求赔偿的可行性:
由于没有到收房时刻,可以前期跟踪小区建设是否有设计变更,如果有就可以进行诉讼要求退房。所以:关键还是要取得变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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