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谁动了父亲的房子

谁动了父亲的房子

我父亲1954年考入天津国棉一厂, 1955年单位分给父亲天津河东区,中山门12段21排34号2间平房,房本一直是父亲名字直至拆迁。
父亲于1956年,应政府号召援建到了外地。1959年爷爷再婚,新奶奶进了家门,这期间分别生育了一女一儿。父亲1962年下放回到天津,看到家中负担加重,把领取的下放金伍佰余元全部交到了家中,补贴家用。 后来父亲于1964年又重新回到了援建所在地,1978年爷爷病逝了。爷爷过世后,父亲每年过年,都会主动给他的继母寄去生活费以示孝心,直至拆迁地址变动终止。
九十年代初,天津市危房改造,原单位分给父亲的二间平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当时父亲在深圳工作。1991年天津家里让父亲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父亲还健在,同意房本改为继母的名字(因为每月扣房费时,上面一直是我父亲的名字直至拆迁)。父亲考虑再三,如果拒绝出具这份证明,意味着奶奶和叔叔无权领取拆迁款,原房屋将收回,视为无效,享受不了回迁给予的优惠政策。我父亲觉得,别管亲的后的都是一家人,还有了同父异母的弟妹,总不能看着他们无房可住。父亲出于道义、亲情,开具改变叔叔一生居住的关键证明,父亲也算是对爷爷有了交代,没有在他去世后弃继母而不顾,做到了赡养义务。继而,奶奶、叔叔享受了回迁政策,1997年分得2居室一套,回迁到了河东区互助西里1号楼2单元301号。
2004年父亲回天津探亲期间,得知叔叔马金成不知何年,在父亲本人不知情、甚至没有任何电话告知父亲本人的情况下,私自把奶奶的名字过户为他自己的名字。当时父亲去要质问他继母,正好奶奶有病,父亲不忍加重老人病情,也就暂且忍了下来,叔叔马金成为搪塞父亲,拿出3000元钱将父亲打发走了,父亲本想等他继母病情好转在提此事,不曾想奶奶2009年去世了。期间,叔叔马金成无视父亲及我们儿女的存在,不通知我们参加老人的葬礼,丧事办完后,由二叔电话转告的,就连合葬也未能让父亲参加,毕竟里面还有我父亲的生母,让我父亲在有生之年遗憾终生。至今也未接到叔叔马金成一个告知电话,叔叔马金成此做法视亲情于不顾,让父亲彻底寒心。
鉴于此,父亲委托我们去天津,跟叔叔马金成协商原房屋事宜。我们从外地赶往天津,叔叔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毕竟我们是外地的,不可能长久在天津等,电话里我们说想去家看看,他居然说:家就不用去了,后来竟然玩起了关机。如果当年不是父亲碍于亲情开具证明,叔叔马金成何来今日的住房?有求父亲时跟我们联系,目的达到了就没有了任何音讯,连一句问候的话也换不来,父亲只有在每年寄钱时接到个电话,告诉我们钱收到了,从不寄钱后,从未接到一个问候电话,就如同我们不存在一样。
如今,父亲要求叔叔马金成给予相应的补偿,并非无理要求,于情于理叔叔马金成都应该给父亲一个交代,毕竟原房屋是父亲的,就连爷爷当年住的都是父亲的房子。就算爷爷再婚,按现在的说法也是“婚前财产”,何况叔叔马金成?叔叔对我们避而不见实属心虚。我们真不明白了,叔叔马金成好像是原告,我们反倒成被告了,究竟是谁动了父亲的房子?究竟是谁钻了空子?难道叔叔马金成给父亲一个说法、还老人一个平衡就这么难吗?叔叔马金成亏心得来的房子住着可安心?不怕像小日本一样遭天谴吗?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