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被拆迁户房产被同时非法强拆,是谁如此狗胆包天?
中国反腐维权网&中国正义联盟网讯 (作者 葛树春 武鸣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民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等7户的房屋在2011年3月6日凌晨被人非法强拆。至今,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近日,常各庄村民们联名控诉非法强拆事件的同时,还控诉常各庄村2000多亩集体土地被村委会和唐山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建楼...
7户村民房产凌晨被非法强拆
2011年3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内发生一起恶性非法强拆房屋事件。常各庄村民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高敬华等7户的合法房产在同一时间段被毁。残疾人高敬华因未及时逃离而被砸伤,目前正在住院治疗中。
笔者了解到,村民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等人都未在被毁房屋中居住。强拆时,村民高敬华和其家人则在房屋中熟睡,高因强拆险些被掩埋于废墟之中。
高敬华的妻子刘玉双回忆案发时的情景显得心有余悸,“凌晨3点左右,我听到我家院子外有人说话,出去之后发现有10多人手持棍棒站在我家房上,他们扬言说出来就将我打死,随后两台铲车将我家靠外的一间房子和大门推倒。”刘说。
据悉,村民刘玉双的丈夫高敬华因为腿脚不便没有及时走出被毁房屋而被砸伤,案发10天后仍在住院治疗中。另据了解,从案发至今,高敬华家的一间房子和大门虽然被毁,但高敬华的家人至今仍坚守在自己的家园。
在案发现场笔者发现,高敬华家的大门和靠外的一间房屋已变为一片废墟,一眼望去犹如受到了强震的破坏。高敬华家被毁的废墟和附近建起的高层楼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村民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等6人除了房产被毁外,其房产内的所有物品被毁于一旦。“我们每户家中都有电视、冰箱等生活用品,每户财物损失大约都在1万元左右。”
受害者刘玉相表示,7户受害者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找村委会和果园乡领导理论此事,但均被告知不知道此事,7受害者于案发后第二天开始向唐山市信访局和河北省信访局求助。
经过不断投诉后,2011年3月10唐山市路北区信访局工作人员通知刘玉相等人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侦查,至今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虽然常各庄村委会否认强拆事件与己有关,但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高敬华等7户受害者和其他常各庄村民均怀疑非法强拆事件与常各庄村委会和新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有直接关系。
刘玉相、高敬华等受害者说,案发前几天村委会治保主任曾鬼鬼祟祟地到过现场,治保主任叫人将案发现场附近的电子监控设备统统拆除,就连进案发现场的路也被人用土堵了起来。
“案发前,到案发现场的路被人堵了,监控被人拆了,村委会难道都不知道吗?案发现场有的房屋在建筑工地内,工地上的建筑材料没有丢,偏偏我们的房子被拆了,这事是谁干的大家都心知肚明 ! ”
“再说常各庄村包括保安在内有1000多工作人员,难道这些人都是白痴吗?”高敬华的妻子气愤地说:“案发时,我还隐约听到毁坏我家房子的人说‘都推倒,出了事有村委会呢’。”
律师认为,毁坏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高敬华等人房产的人已经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千亩土地被非法占用 路北区国土资源局熟视无睹?
2009年8月至今,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村委会联合新天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着“平房改造”的旗号将常各庄村内近2000亩集体土地变相征用(耕地补偿款为10.08 万每亩),如今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已竖立起几十栋高楼。
笔者了解到,路北区常各庄村每户村民的房产所得拆迁安置是村里制定的置换标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安置补偿价格为10.08万元每亩,世代居住在常各庄的村民得知自己将得到新的安置楼房和一笔“不菲”的征地补偿款后,在不知其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和常各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和<集体平改楼收回土地协议书>。
我国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经批准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我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然而,在常各庄村拆迁、征地过程中,村委会和开发商并没有向村民公示相关拆迁许可证件及其他牵涉拆迁的批准文件,常各庄村委会更是没有相关部门下发的征地批准手续。
据悉,常各庄村委会和开发商借平房改造之名无手续实施拆迁、征地的同时,常各庄村一些有法律意识的村民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意识到常各庄村征地、拆迁非法后,也曾对非法拆迁征地行为采取了抵制。但村民们的抵制换来的确实遭遇强制断水、断电、断路,甚至村民的房屋被砸、被放火。
每亩被占(收回)土地安置补偿款为10.08万元,常各庄有村民的土地被全部占用,有的村民则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土地被占用或被堆上了渣土,从2009年至今有常各庄村民就村内土地被非法占用近2000亩一事提出控诉。
常各庄村委会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远低于国家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 30倍计算,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村的土地补偿却只有10.08万元每亩,这10.08万元是征地补偿款?还是征地安置补助费?
2011年3月14日,笔者在常各庄村调查发现被占用的土地上已竖立起几十栋高楼,果园乡党委书记亦承认先前的此行为均无手续...
另据了解,2010年有常各庄村民向唐山市路北区国土资源局反映上述非法占地情况,路北区国土资源局除答复村民没参与此事外,并没有将新天地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楼房这一行为制止。
笔者于2011年3月初致电路北区国土资源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耕地占用有手续,但又承认没有经过国土资源局。村民们则反驳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有手续为什么不给我们看!”
众所周知,非法征地、占地、破坏耕地是刑事犯罪,面对常各庄村民的情况反映,路北区国土资源局却以自己没有参与的理由规避了该事,致使属于常各庄村的2000多亩土地被占用,土地上被修建起一栋栋高楼,路北区国土资源局仅凭自己没有参与来应付群众,实在难以服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而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都快老了,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你说以后我们这些农民该怎么活?”一位常各庄村失地老农感叹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截至定稿,公安机关仍未侦破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高敬华等7户房屋被非法强拆案,亦无人出面与其协商赔偿问题,更无人承认实施强拆的事实。“非法强拆我们房子的人是谁,我们都心知肚明,既然做出了又不敢出来承认,太让我们瞧不起了。唐山市路北区如不能给我们一个公道,我们将采取我们自己的方式维护权益!”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高敬华等7人纷纷表示。
截至发稿,路北区公安机关仍未侦破该案。刘玉相、刘玉雷电话告诉笔者开发商曾派人去清理属于刘玉相等人被毁坏房屋的废墟,但被刘等人制止,而残疾人高敬华一家目前仍坚守在自己被毁的房子中。
唐山市路北区常各庄村委会凭“平房改造”之名大肆收回近2000亩集体土地,然后由开发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径能否随着刘玉相、刘玉雷、刘福洪、刘福江、刘福溪、刘福泽、高敬华等7户房产被非法强制拆迁事件而被有关部门查处,我们拭目以待!(葛树春 武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