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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真的比”国法“还大吗?

“厂规”真的比”国法“还大吗?

我母亲在西安蔡伦造纸厂上班已有好几年,每年都向厂里交保险,今年4月18日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被撞身亡,我们找厂子理论,厂子不予理会,理由是:1.我母亲发生车祸市在厂子外面;2.他们厂子当时收的是车间安全生产保证金,不是什么保险,所以不予负责。我咨询过有关方面,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职工正常的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也属工伤范围,难道厂规比国家的法律还大吗?那个所谓的“保证金”收款单位是自己的生产办公室,那还有何意义?对于一个在厂子敬业几年的老员工,于公于私厂子也应表示慰问,他们不但没有,在我的不断恳求下竟威胁我们,让我们尽管去告,他们不怕!难道我们真的就没有说理的地方,我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谁又能管得了这比“厂规”比”国法“还大的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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