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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有理,却无处诉,法院还是判败诉,有说理的地方吗

本来有理,却无处诉,法院还是判败诉,有说理的地方吗

我父亲92年开始承包砖厂。经营期间投资30多万元,00年因病委托张某经营管理,在92到00年我父亲经营期间,购置了新型砖机,推土机,盖的房屋,修的砖窑,变压器,等
03年我父亲去世后开始起诉直到现在,拖了很长时间,县法院判的是我们输,败诉,想上诉,胜算可能性有多大?
92到00年承包经营期间存于砖厂的固定资产,并非原大队资产,在诉讼请求中,写的是返还固定资产,并非是固定资产折价,现在现在上诉也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我们购买固定资产的大部份票据都在厂子里,被张某,一并藏了起来。现在我想拿回属于我的固定资产和委托期间的收益。我没有多少证据,还有希望吗,或者取得哪方面的证据,对我们比较有利,请律师支招
2000年我父亲因病口头委托张某管理砖厂 。2003年父亲病故 张某将砖厂转包给陈某,并没有告知我们财产清算,也没有返还属于我父亲的财产。经营利润更是没有给我们,我们要求看帐长,他也不叫看,说是亏损,这些年都是亏损。而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利润,所以败诉   承包协议还有,我打字下给麻烦大家给看看。请律师们帮帮我吧


甲方将村办砖厂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12年承包费每年4.5万元,现有的房屋及砖机设备经双方评估作价2.6万元,砖厂以东至甘官屯地界的土地乙方有使用权,推土机,变压器及其他物件不再作价,承包期满后在能使砖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原物归还甲方,

    乙方在承包期内搞建设,上设备所用款项不算上交,期满后将固定资产原值归还甲方,境减值部份,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砖厂的一切旧债务,预售砖瓦乙方无权处理。

结帐方法,每年公历7月30日和11月15日分2次由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金,每次结算当年承包金额的一半,到期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完不成上交款,甲方有权按当时砖瓦价格降价20%处理,否则终止承包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 本帖最后由 hbhsxsd 于 2011-5-20 23: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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