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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成了学术问题?

怎么成了学术问题?

哲学教材有错不纠能起诉吗?
请教各大律师法律专家
哲学教材有错不纠能起诉吗?
董丰均老师为教材纠错走访教育部却被拒于门外竟连在大门口照个相都不准!请向此事谁违法谁合法?能否起诉?谁敢解答、谁敢代理?否则还有何办法?已错了多年的教材还要错到什么时候,哲学书上不是一口咬定“真理面前前一律平等”、法学书上不也高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吗?!

《黑格尔揭秘〈本质论〉》作者毕吉生2011、3、20

律师回复:        学术问题,直接写文章批驳

教育部不准董老师进门反映意见

明明是压制批评违法侵权的问题。怎么成了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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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宪法是怎么规定的?信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贵律师真不知道吗?董老师写书写文章有什么作用?教材硬说有“客观假象”,可“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身为第一性的客观现象岂能虚假吗?还硬说认识有阶级性但真理没阶级性,可身为认识一个部份的真理怎能不具认识的属性呢?……为此我也写了多年的文章批驳,写的书寄给教育部社科院等,但毫无作用,因此董老师才不远千里找到教育部,要当面陈情讨个说法,依理依法必须热情接待虚心倾听明确答复有错必纠才是,不料不由分说竟被赶了出来!“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难道遇上大律师竟也说不清吗?!?!
                                                                                                      
原来教育部长袁贵仁先生便是哲学教材的顾问,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合理合法吗?难怪要公然压制批评了!
                                                                       毕吉生2011、5、22日

请看律师如此回复

康治斌
律师回复: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有些学术问题,本来就无所谓对与错,难道你认为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错了吗?
    2,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中国更是这样。看来你还没认清形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本帖最后由 毕吉生的 于 2011-5-23 11:02 编辑 ]

给答复的答复

[align=center]给答复的答复


针对你的问题
1,有些学术问题,本来就无所谓对与错,难道你认为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错了吗?

难道你认为[/color]“教育部不准董老师进门反映意见”[color=Black]这纯属学术问题吗?
难道你认为教育部不准董老师进门反映意见”[color=Black]这就是在进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吗?
难道你认为[/color]“教育部不准董老师进门反映意见”[color=Black]反怪董老师自已违法违纪错了吗
难道你认为[/color]“教育部不准董老师进门反映意见”[color=DarkRed] 本来就无所谓对与错吗?
2,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中国更是这样。看来你还没认清形势!1、       
从法律上说,律师的答复是明显违法的:[/size]

]
请看[/
size]!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size
]第五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七条中: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2、从内容上说,律师的答复是根本错误的:
公然把“教育部不准董老师进门反映意见”一口咬定为这纯属“学术问题”; 一口咬定为这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呜”!
3、从形式上说,律师的答复是自相矛盾的:
针对我同一个问题,
1,中,硬说这并不违法,这纯属“学术问题”,反给我扣了个“难道你认为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错了吗?”
2、中,改口又承认违法,但无可奈何:“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中国更是这样。看来你还没认清形势!”4、从现实上说,律师的答复是歪曲现实的:
国家形势并没黑暗到如此可怕的程度,众所周知,铁道部违法行为,不已被郝劲松律师告倒,胜诉凯旋了吗!正如面对车上的小偷,肯定绝不了种,但若群起反对,必然越来越少,若个个乌龟缩头,必然越来越多,“在中国更是这样。看来你还没认清形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董老师的战友 毕吉生2011、5、23日

奇文共欣赏 疑义相与析!

奇文共欣赏 疑义相与析
为教材纠错是公益行为、是利国利民的一大好事,对事不对人,敬请大家都来关注,参加讨论!
                     
毕吉生2011、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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