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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zzxxjn 于 2011-6-1 11:21 编辑 ]

回复 1# zzxxjn 的帖子

能把我的真实名字改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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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的代价就是6万吗?

被告购得原枝江一中印刷厂房屋后,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改扩建,将其工程发包给一建筑小包工头。我爸于2009年11月17日被包工头喊到该工地上从事木工活。2009年12月18日,我爸站在竹跳板上安装二楼的模板时候(另一小工在旁边服杂),因搁跳板的杉木檩子突然断裂,我爸和小工一起摔落到地面上,二人均受伤。其中我爸被摔成重伤,造成脾脏破裂、左销骨骨折、左侧多出骨折。在枝江人民医院行脾脏摘除术,左销骨行开放复位加钢板内固定手术,住院24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21106.58元.
2010年4月20日,经司法鉴定我爸的损伤有两处构成伤残:其中九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脾脏摘除构成8级伤残。伤后护理日100天,后期治疗、内固定取出手术等费用需要8000元。
经查,被告对该房屋进行改扩建时,没有依法履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被告包工头没有个人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双方发承包关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应该共同对我爸在放工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多次找二被告索赔无果情况下,我们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6395元。昨天才拿到审判结果,判结是6万多块钱,原因有两点:一是我爸是喝了酒作业的,二是按农村户口来判的。请问这判决合理吗?现在在法律面前还有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贵贱之分吗?

因搁跳板的杉木檩子突然断裂致使我爸摔落到地面上,对方律师说因我爸喝酒作业的,法官判有20%的责任,请问合理吗?

判决上连后续的治疗只字未提,连法医鉴定的8000元都没有包含进去。他现在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把钢板取出;CT检查报告也诊断:左下肺病变,结合病史,考虑左侧创作性湿肺。还有一条腿至今是麻木的,夏天还要插上电热毯。还有切除的器官脾脏;只有一根肋骨是好的,其余全部骨折。至今整个人都废了,根本就承不了力气,这些的代价就是6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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