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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办理社保,法院宣判后执行不了

医院为办理社保,法院宣判后执行不了

我是一名医生,现年53岁,1977年入伍,在部队医院服役,1982年复员回乡后,于1985年3月被周陵镇卫生院以临时工名义聘请。并讲定一切待遇和医院职工相同。1990年3月11日,该院又给我颁发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由于成绩突出1994年,我被评为陕西省优秀乡村医生,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乡村医生。2007年2月28日,卫生院院长突然口头通知我不要再来上班,要解除与我20多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未向他送达书面通知。  
    在医院工作了20多年,怎么这么简单地就不让干了。为维护我的权益,于是我向渭城区卫生局反映。无果后又向渭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7年5月8日,渭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我不能提供辞退的相关证据,决定不予受理。于是我无奈决定向法院起诉,将周陵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周陵镇卫生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为我补办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2007年11月,渭城区人民法院底张法庭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判决:
   一、渭城区周陵镇卫生院解除与我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无效;
   二、渭城区周陵镇卫生院为我补办养老统筹、失业和医疗保险。
   周陵镇卫生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二审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卫生院与我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无效;卫生院为我补办养老统筹、失业和医疗保险。
    可是到现在为止,二审判决都过去快一年了,卫生院还没有为我补办任何社保,一直没有执行法院判决。我多次与卫生院和法院执行庭沟通要求尽快执行法院判决,为我补办养老统筹、失业和医疗保险。可是对方总是以人事统筹上没有名额,一直拖到现在都未办理。包括法院执行庭都执行不了。
     请问各位像这样的情况我改找那个部门,应该怎样让法院强制执行,为我办理养老统筹、失业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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