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公道,这样诬陷人也太气人了不蒸馒头争口气
事发时间是2011年6月10号上午大概10点多吧。我就是买了了件衣服洗了个澡出去吃了个饭,肚子疼去买了报纸去公厕出来再路上被2个民警逮住数我找小姐,我根本没去过再说在路上,他们又是便衣民警,我根本不反抗就跟着走了,到派出所后审我我没找过当然不承认,他们说我态度不好,他们中一个高声的说我 我就高声的回答他,他瞪我我也看着他不服软。有个民警还算是客气我也客气的回答,从始至终我都笑呵呵的 也没说过脏话,问我哪的人我如实交代了 ,就是让我承认找小姐我没承认,他们说我态度不好,还说有哪个小姐认识我还有旅馆老板认识我,我让他们找来当面对症问他们认识我知道我叫什么干什么的么,我也要看看是什么人找我麻烦。最后也没叫来。打电话给我父亲要我父亲来接我,法律上说的是嫖客要通知家属,也能罚款。我都不是为什么叫我父亲来,我父亲和我舅舅过来的不说路费和过黄河大桥的费用,现在正是农忙的时候,家里边都很忙,我父亲舅舅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再着急,开车快点出点事怎么办,如果证明我是嫖客罚款找家属我认了。当时带我的时候我说了没找过 你们可以到买衣服的店里问问我几点去买的衣服,澡堂老板和报亭老板那问问,实在不行,当时还不到一小时我上公厕买的报纸还在那边呢我用了一张还放公厕里呢全是新的《鲁中日报》。不信跟我去看看,他们都不去也不让我去。报纸上起码有我的和报亭老板的指纹,再加上当时时间不超过1小时,他们不让我去对症找证据 ,是不是他们不对。我想知道他们说的小姐和旅馆老板都不认识我说我找小姐这个证据成立么,我觉得挺荒唐的。他们在路上抓的我,俗话说抓贼抓藏捉奸在床,在路上这叫什么事。不让我带他们去报亭老板和衣服店老板那当面对症是不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