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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多谢帮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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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5月17号的时候我和南宁旭普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我一份合同文件,而且我和公司说好了正式录用工资是1200,但是他在合同上只写1000,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还有,我在6月2号的时候因为我妈病重就马上辞职回家去了.他当时也没说这样不给工资,但是在6月10号的时候我问要工资的时候公司经理却这样说:"这个很难,因为当时和我说好,在试用期内你要走的话就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公司,白纸黑字都写在合同上了.现在是你先违反合同的,公司以前也有过人这样子走人的,老板是不会同意给钱的".
但是当时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明这样子就不给工资的,而且我说要辞职时他也没说不给工资.情况大体就是这样了,请问这样子我能要到工资吗?
谢谢您的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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