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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延长试用期~~~!!!腐败~~~

公司变相延长试用期~~~!!!腐败~~~

我们公司是国企,进公司的第一天就签订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着签2年试用2个月,而合同是在5个月之后才到本人手里的。在试用期临近结束时,公司组织外出旅游,旅游期间,因为让公司领导和同事等了5分钟,是本人所在整个部门,不是本人一人,旅游结束领导回公司后,对新近的员工表示很不满意,决定延长试用期2个月,一共3人。而我们工资试用和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差别在效益工资,试用者效益工资在70%。公司因为人手不够,安排了很多不是我们份内做的事情,比如连带了很多保洁工该做的事情,甚至我们做不好还要以此批评我们。而公司那些老员工,做了几年的,几乎每天迟到早退,中午海底捞茶餐厅,实在搞不懂公司既然有那么多钱为什么要克扣我们小员工的血汗钱?还是领导们都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并且在本人任职期间,人事一直以工资条太长无法打印一说,从来没有给过本人明细。甚至公司老员工们都无视我们这些新进的员工。本人任职的虽是服务性行业,公司现在又以本人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推脱延长试用期一说,但是本人任职过世博会礼仪,并且有东航礼仪培训的证书以及世博会的荣誉证书,舆情舆理任何一点都比在本人现在在职的公司要求来的高多了。现在本人觉得公司文化,管理各方面不适合本人发展,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在离职申请上写明了工资私自延长试用期,违反了劳动法,公司批准本人的离职申请,即日起无需履行劳动合约,本人决定让公司方面补出延长部分的效益工资。而公司方面却回答说,是因为本人表现不符合要求,所以考评分数比较低,效益工资也就比较低。现在劳动法对效益工资无直接的保护措施或者法律条列,但是这样的举动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国企就可以钻牛角尖,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嘛?本人对此事的处理态度很愤怒,于是在自己的新浪微薄上指名道姓的说了这家公司是黑公司,违反了劳动法。随之本人询问公司亏欠自己在试用期时候的交通补贴时,公司方面说要解释下在网络上的说辞。我既无在网络上说他们延长我试用期,又打听到在离职前公司应该结清一切钱款,还恶人先告状了起来。我觉得这样的公司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应该曝光,并且补偿本人的损失。希望您给本人一个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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