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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中触电事故责任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6-28 09:26 审核通过

农村家中触电事故责任

农村家中触电事故责任

事件:
2011年6月25日早上7点左右,当事人在家中意外接触到裸露电线触电身亡。

用电线路情况:
1、家中没有安装漏电开关(之前漏电开关已坏)
2、供电所电箱内:变压器下线只经一漏电开关(已坏)试验按钮失灵,按下不能

完成正常检测功能,即现在电路状况为:变压器——无效漏电开关——用户当事

人!老百姓的人身生命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三级安全保障安全用电没有得到落

实!

当事人简介:
女,37岁,爸妈均去世,有兄弟姐妹,公婆均在,遗留一男孩12岁,老公建在!

供电公司态度:
我们的漏电开关是保护我们的设备的,不是保护人的,你们去法院起诉我们,我

们接受所有法院的裁判,并承担相应责任!

当事人家属:
当地习俗尽早入土为安,尽快解决!

家属原由:
1、既是家中安装漏电开关有效期也是1年,老百姓根本不具备安全安装电路的实

际操作,供电公司一年后没有定期回访用户、做好安全用电宣传、加强老百姓安

全用电意识,
2、电力部门没有尽到最设备、线路和用户安全监管责任,设备老化一直没有及时

更换,设备短缺没有做到从变电器到用户的三级安全保障,如果他们能尽责,既

是家中设备失灵,用户上层线路还有三级安全保障,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人民群

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期待解决:作为家属的原告应该起诉谁?起诉是否有利?结果如何?谢谢!
联系电话:15335132885
从技术角度看,前级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能避免末端的触电事故,供电部门的答复并无不妥。
事故责任由产权归属确定,自家的线路上发生事故,由于产权属于自己,事故责任也就由自己负责。然而,农村用户自己没有施工能力,各个用户房屋内部的布线施工,都是由供电部门指定的施工单位。如果室内安装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起诉供电部门指定的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无法查找或无力承担,供电部门可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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