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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

半夜偷拆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为何不怕物权法?  
        在牟取暴利的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在别人那里,公民的住宅就是私人“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千军万马不能进”, ,在我们孙端这里,这句话应当改写成“风不能进,雨不能进,权力和开发商的推土机能进”。
 早在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就高票通过《物权法》,宣示了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被拆迁人权益。我们曾经热烈高呼一个公民物权时代的春天到来。但是,《物权法》实施多年以来的很多“事件”,却让我们感到极度失望。
  我们与有关部门交涉,为我们企业悲惨遭遇申冤?受到地方控制的“跛脚司法”根本无法完成此重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和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弱势的被拆迁户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点线上,行政权力和亚峰房地产公司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动用暴力强行拆除房屋,拆迁户却无可奈何,而施暴者在某些保护伞庇护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并且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事实上,像我们厂房办公楼被偷拆事件,这完全不是一个民法上物权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刑事问题。野蛮拆迁的亚峰房地产公司至少涉嫌两个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在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刑事问题,我们的执法部门却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但是,如果是开发商在与拆迁户的冲突中受到伤害,执法部门却闻风而动。辽宁本溪市民张剑在遭遇开发商组织四五十人手持镐等器械非法强行拆迁时,刺死一人,却被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抓捕并以故意伤害罪送上了法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张剑被起诉到法庭了,开发商方面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也应另案起诉,另行按法律论罪处理,可是开发商始终仍然逍遥法外,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可见一斑。
  也许正是亚峰房地产意识到在拆迁中,可以利用触犯刑法的手段来对付民事问题,意识到权力的屁股与他们紧凑地坐在一起,意识到执法部门会“选择性执法”。《物权法》通过后,亚峰房地产反而变本加厉,他们不通过法院审理,也不通过政府部门裁决,更不需要与被拆迁户按程序办事,而是直接干脆利用暴力手段进行半夜偷偷拆迁。
        地方法院对物权缺乏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也是非法拆迁频繁发生的重要因素。严格来讲,亚峰房地产公司只要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并由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实施拆迁,均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暴力行为,而且任何一栋房屋,从价值上看都可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条件,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政权力与开发商的“暴力拆迁”得不到刑法的规范约束,暴力偷拆的有关责任人不能受到刑罚的应有惩罚,如果执法部门还在“选择性执法”或者“选择性不执法”,那么,再好的《物权法》都无法保护公民私人财产,而公民物权仍然是可望不可即的空中楼阁。
              半夜非法偷拆案怎么能不了了之?
          在牟取暴利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个私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国务院办公厅巳经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专项检查第二阶段将由国务院六个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有一些内容颇为令人关注,比如,通知要求“从严从快”查处强拆和暴力拆迁案件;对失职渎职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强拆事件,要查处地方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已经把制止强拆作为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来抓,并力图在最短时间内收到实效。
  绍兴县 孙端镇政府不仅有着强拆的执拗动机,往往是强拆的操纵者和发动者。强化孙端镇政府责任,也就成为遏止非法强拆的牛鼻子。孙端非法偷拆案巳经发生,责任追究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于非法偷拆的实施者,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承载着公民的财产权、居住权、处置权,生产权等合法权益,甚至是群众求生的命根子,谁胆敢违法拆毁赖于生存的命根子,就必须坚决绳之以法,否则社会的一切文明规则将会趋于崩塌。如果地方公安机关对非法偷拆案件侦办不力、消极以对,应该追究其渎职责任。由于半夜偷拆总是和政府工作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的“失察”有关,偷拆既然巳发生,地方领导干部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行政查处和追究措施应该及时告知公众,以儆效尤。孙端镇如果对每一起非法强拆事件都能做到刑事追究和行政查处...强拆的巨大内驱力或可得到一时的遏制,国务院的严肃问责政策也可能得到尽快落实.
                       对 非法“偷拆”者,理应依法严惩   
           近几年,“强拆”这个词对很多人而言都已不再陌生,继“强拆”之后,我们的身边又多出了一个词,那就是“偷拆”,说的就是有关方面在与居民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置国家法律与居民合法权益于不顾,在夜间或住户不在时偷偷摸摸地对居民的住宅进行野蛮拆毁。                  
        绍兴孙端镇已经发生“偷拆”事件:在牟取暴利的浙讧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以前在很多地方,一些政府部门在搞拆迁时,经常进行强制拆迁,因为“强拆”常常会造成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造成诸多社会问题,政策明确规定,在未与居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进行野蛮拆迁,侵害群众利益。可是绍兴孙端镇的拆迁公司的做法却有些离谱了,不让搞“强拆”,那就干脆“偷拆”,这种做法是极其野蛮的。拆迁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年,因为拆迁问题,造成了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化解矛盾,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都曾做出过三令五申的明确要求,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此也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拆迁一定要依法进行,一定要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崇尚法治,有法可依的时代背景下,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实施了野蛮“强拆”和“偷拆”的行为,在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种藐视和践踏,对这种目无法纪,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绍兴孙端镇的行政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在何处?
        政府的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是社会情绪的稳定器。让不同的利益攸关放在同一个平台上公正博弈,是非曲直全凭一颗公心度量衡,就不会产生多少负面的情绪,硬逼着人走极端是违法行为。近些年来,绍兴县孙端镇在发生的恶性半夜野蛮偷拆事件中,公权侵犯私权是主要特征,与民争利,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本应做守法表率的行政司法力量,却频频跨越法律红线。
        在征地拆迁中,孙端镇政府受利益驱动, <会议纪要>详情地记录了默许暴力偷拆,明目张胆地侵犯群众利益,全然不顾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发言总结过程。在孙端镇政府垄断行政司法资源, 几乎一手遮天的现实语境下,群众想要维权难上加难,双方力量悬殊,使案情早早失去了悬念。欲维权者要么以卵击石,要么如石沉大海,根本找不到一丝说理的缝隙。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
     绍兴县孙端镇不讲理的公权力有不少体制死结需要打开。嘴上明修商品房利益栈道,背地里暗度私利陈仓,谁讲理谁不讲理地球人都知道。要避免钱明奇式的悲剧重演,应该先从不讲理的讲理开始。对维权群众多些换位思考的理解和设身处地的关怀,或许能少些势同水火的无情打击。为群众心中不平之气留个出口就是为希望留个活口,没眼的笛子吹不响,希望我们的孙端镇管理者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
        老百姓上访没有用,仲裁也没有用,打官司更是没人理,只可恨自己没有血性,直接到政府大楼纵身一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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