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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死王成六年消遥法外 父母控告无果未得分文赔偿

警察打死王成六年消遥法外 父母控告无果未得分文赔偿

警察打死王成六年消遥法外 父母控告无果未得分文赔偿

我们是王成的父母王家栋,杨小芬,住贵阳市玉厂路 167 号 3 单元 6 楼 18 号,

手机号: 13511955705 。

我们的儿子王成于 2003 年 3 月 13 日被贵阳市南明区河滨派出所以“怀疑吸毒”为由抓去,至 18 日被活活打死已整整六年。其间,我们从下至上信访、控告数十次,除三名参与毒打王成的戒毒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共同致害人,包括最先毒打王成的河滨派出所不知其名的当班刑警和用胶警棍毒打王成并指示他人毒打王成的省司法警察医院(以下简称省警医)戒毒科民警张红以及直接参与毒打王成的该院黑司令部人员均消遥法外。对王成之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省警医的其他值班民警和相关管理人员未受到追究。值班民警俞光寿曾被区法院判玩忽职守罪,也被市中院宣告无罪。王成的尸体变腐并被强行火化,至今我们不见骨灰,更未得分文安葬费用。因王成被害致死,我们在精神上遭受沉重打击,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特别是王成的当时才四岁的养女王子安全靠我们抚养,而我们却未得分文民事赔偿。所判王洪全、杨明、罗刚三个替罪羊共 19574 元的附带民事赔偿,也因其一无所有没有执行,也不可能执行。

六年来,我们上上下下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流干了泪,寒尽了心,我们实在无法,不得已才上网将王成被警察等打死一案公诸于众,希望能给王成讨回公道。

噩 耗 传 来

2003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0 点左右,王成所在公司涂经理打电话问我们:“王成怎么还没来上班?”我们感到十分蹊跷,放心不下,四处寻找,就是找不到王成的下落。



3 月 18 日上午,我们接到王成的同学孙猛的电话说,“王成在公安医院(即省警医),恼火得很”。我们随即赶到该院,得知王成已死且尸体已被殡仪馆拉走。

追查王成死因

3 月 19 日上午,我们全家及亲友赶到省警医去看王成并追查死因,该院戒毒科科长(民警)林忠说:“王成是因吸毒 10 多年造成体内器官衰竭而死亡的”。对此,我们根本不信:一是我们中已有人看过王成伤痕累累的尸体;二是王成早已戒毒成功,身体一直很好,一直都在上班,根本不可能突然体内器官衰竭而死。

我们怀疑王成是被人打死的,于 3 月 21 日向市、区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分别发出了《关于请求彻底查明王成死因的紧急报告》。

王成的尸检报告内容

经贵阳市医学院专家所做的王成尸检报告早在 3 月 27 日就出来了,我们多次去区检索取都不给。后来,我们花了一万元请个律师,律师也仅给我们抄来部分内容,连一个完整的复印件都没得到 . 抄来的尸检报告内容是:



“分析说明”:“本例尸检发现有体表多发性钝性外力损伤,严重腹腔脏器损伤并大量内出血,头皮损伤及广泛性帽状腱膜下出血,广泛性硬脑膜下出血,脑水肿并脑疝形成等,尸检所见右肾挫裂伤并大量出血,横肠挫伤等可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造成死亡,头部损伤所致广泛性脑膜下出血并脑水肿,脑疝形成亦可引起脑干生命中枢损伤而造成”。

“鉴定结论”:“王成系因体表多发性钝性外力损伤造成严重腹腔脏器损伤(肾破裂、肠挫伤等),外伤性硬脑膜下出血并脑疝形成而死亡”。

以上足见,凶手行凶之狠,王成死亡之惨。

王成尸体被强行火化骨灰未见

由于律师受到种种刁难和威胁不敢承办王成案子,我们只好自己不断与相关单位和机关联系,不但没有效果,相反,他们不停催促我们去签字火化属于本案唯一原始实物证据的王成尸体,并威胁说“不签字也要强行火化,不但不给一分钱,还要你们自己交纳尸体存放费”。 6 月 2 日,省警医戒毒科长林忠,区局刑侦大队长林毅和区检周小华以 5000 元的安葬费,要我们在他们早已打印好的《协议书》上签字。我们出于无奈签了字,但因亲友们不同意,我们又于 6 月 3 日给区检寄去了《反悔书》,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和理由。

2005 年 7 月 5 日我们去探望王成尸体,殡仪馆的人告诉我们,早在当年 3 月以前就被强行火化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去领骨灰,我们也从未见到过王成骨灰,更未得分文安葬费。

迟来的两次审判

自王成被打死后,我们不停与相关部门和机关联系,请求他们主持公道,我们还分别向省长和省委书记书面请求过,但都不见回音。我们已记不清在省、市、区的相关机关特别是公检法机关来来回回跑了多少次,甚至曾老泪纵横地给市何副检察长下过跪,终于等来了 2003 年 12 月初由市中院对参与毒打王成的省警医戒毒人员王洪权、杨明、罗刚的审判和 2004 年 3 月 9 日由区法院对涉嫌犯玩忽职守罪的省警医民警俞光寿的审判。

在对王、杨、罗的庭审时,他们说“省警医值班民警张红用胶警棍毒打王成,一共打了五六棍”,而他们是受张红和该院黑司令部的指使才打了王成。

在对俞光寿的庭审中,尽管俞极力为自己渎职开脱,但他也说出了一些王成被毒打及省警医未予抢救的实情。在他亲笔写的《我的上诉书》中还明明白白的写有“王成从抓到死,均遭到多次殴打”。

俞光寿在一审被区法院判玩忽职守罪,二审被市中院宣告无罪。

虽然上述两次审判很不公正(法官几乎不让我们说话),但我们从中获得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证据,诸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俞光寿的上诉书,特别是对庭审做了隐蔽录音(我们将录音原音整理成文字材料,并提交给相关司法部门),加之我们自拍的王成变腐的尸体照片和律师抄来的“尸检报告”等,已形成有力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以下案件事实:

1 、王成 3 月 13 日上午在张艳林家,被河滨派出所“怀疑刚吸完毒”和张艳林一起被抓,河滨派出所当即进行了“询问”。

2 、当晚,河滨派出所将王成送“南看”等看守所,因看守所不收才将王成送到省警医。

3 、王成被河滨派出所刑警陈江和另一人拖架着送到省警医,当时已不能走路。

4 、王成被送到省警医做入院体检时就“站不起来”。

5 、王成入院体检后,当班民警张红在将王成送至病房的过程中,在走道上用胶警棍毒打王成,王成的惨叫声被病房戒毒人员听到,张红毒打王成的野蛮行为也被戒毒人员亲自看到。张红用胶警棍毒打王成的事实在区检办案卷宗里已有记载。

6 、张红毒打王成后又将胶警棍交给该院黑司令部司令杜杰、周安全毒打王成。

7 、王成被王红权、杨明、罗刚连续数日毒打。

8 、王成在省警医还遭到非人道体罚和残酷折磨,如整夜“飚起”,不许睡觉,不准喝水,不许随便上厕所,王成拉肚子在冰冷的天气被人脱光衣裤在厕所用自来水冲洗等等。

9 、省警医未对王成进行抢救,当班医生提出转院,院领导不准。

10 、在省警医存在一个黑司令部。

11 、省警医管理十分混乱,俞光寿等值班民警、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严重渎职。

两次控告检方不予受理

早在 2003 年 6 月 10 日,我们根据当时所知案件事实向市检送去了《关于王成被公安警察打死的控告材料》,请求他们立案侦察,提起公诉,严惩凶手。但市检不收,我们只好第二天从邮局寄去,但市检仍不予受理,更不立案。

2005 年 12 月 20 日,我们又根据前述两次庭审和其他途径所获得的证据,向市检寄去了《关于王成被公安警察打死的第二次控告材料》。尽管我们懂得刑事案件的立案无须受害方举证,我们仍附上了相关证据,但市检仍然不予受理,更不立案,致使最先毒打王成的河滨派出所不知其名的刑警和省警医民警张红至今消遥法外。

省警医仗势欺人不给赔偿

王成被打死不久,我们聘请的律师莫英(女)曾口头向省警医提出过 10 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省警医熊副院长当即训斥莫英,并说他和莫英的头头很熟,他要去省司法厅告她,致使莫英从此不敢再管王成的案子。

俞光寿被宣告无罪后,我们又于 2005 年 10 月 10 日向对王成之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省警医寄去了《赔偿请求书》,书中明确表示“我们可以先行协商,请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但是,省警医仗着自己属司法部门之势,根本不理睬我们。随后我们又去找市检。市检叫他们派人来谈,他们回答:“你们去起诉吧!”

我们很清楚,只要省警医毒打王成的张红和玩忽职守的俞光寿不被法律追究,作为小小老百姓的受害方,我们是搬不翻他们的。即使是打民事官司,我们也请不起律师,所以至今也未起诉省警医。

王成之死扑朔迷离疑云重重

王成被打死已 6 年,许多涉案事实并未查清,有些根本未予追查。整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扑朔迷离,疑云重重,诸如:

1 、王成到底为何被抓?警方和检方都说是“因吸食毒品”而强行戒毒。可是,在对王、杨、罗的庭审中,公诉人湛黔蓉在出示书证材料时说:“在我们的检察卷里,有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对王成的《刑事拘留决定书》”。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强制戒毒和刑事拘留是两回事,那么王成到底是因强制戒毒还是涉嫌犯罪被抓?

2 、王成为何“从抓到死,均遭到多次殴打”?

3 、林忠为何谎称“王成是因吸毒体内器官衰竭而死”?

4 、省警医为什么对王成见死不救,更不准转院,这不是助纣为虐,杀人灭口,又是什么?

5 、看守所为什么不收王成?

6 、王成被送到省警医时为什么就站不起来?

7 、王成尸体为什么变腐?

8 、尸检和解剖王成尸体为什么不通知亲人到场?

9 、为什么要强行火化王成尸体并且不让我们知道?

10 、检方为什么对我们的两次控告都不予受理,更不予立案?

11 、为什么不让和王成一起被抓的张艳林出来作证?

12 、为什么曾告诉我们实情的正直的区检贾副检察长几天后就不管王成的案子了?

我们认为,只有把以上的问题彻底查清了,王成之死的真相才能大白于天下。

我们期盼这一天早日到来。网友们,你们一定会助我们一臂之力吧!

胡主席、温总理我们要对你们说

胡主席、温总理,请原谅我们用上网方式向你们说几句话:

因王成被警察等打死一案,我们出于无奈,曾于 2007 年 10 月 20 日给你们写过一信并附相关材料,是去北京邮寄的,不知你们收到没有?

我们知道,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你们日理万机,万分繁忙。打扰你们,我们深感愧疚。但是,我们深信,你们如果收到我们的信是不会不闻不问的,因为你们是人民深深崇敬和信赖的为民作主的领袖。我们想,你们是没有收到我们的信,因此,我们请求你们过问一下那信好吗?

我们还想借此机会对你们要说的是: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特别是王家栋在解放军这所大学校里受过锻炼、教育),我们对党和政府是无限热爱和拥护的,对党和政府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领导和公务人员是非常崇敬的,但是,对他们中的个别腐败犯罪分子也是深恶痛绝的。这些害群之马不受到法律的严惩,老百姓是不会信服的,社会也不会真正和谐。

我们保证,如果我们在给你们那信中和此次上网内容中,有什么诬蔑不实之处,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杨小芬、王家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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