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谁来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本人彭晶,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在中国最前沿之一的城市佛山,一处叫“全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地方,领着每月不足127元工资的日子。签订合同时属于应届生,毕业于广州某个技校。以下是各月工资详单:
月份 日班工资(单位:元) 加班费(单位:元) 实发工资(单位:元)
2007年10月 245 47 61
11月 300 81 134
12月 300 46 147
2008年1月 300 38 163
2月 240 21 128
3月 300 24 158
4月 220 0 16
5月 300 45 179
6月 300 40 170
7月 300 16 129
8月 275 6 82
9月 300 10 132
10月 400 0 149
合计: 1648
以上所提供数据,有工资单为凭。一共工作15个月,领得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合计1648元,平均每月不足127元,面对着这样非人的待遇,2008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期间,在厂方的安排的12天一共加班56个钟头的重压下,2008年12月开始了我的维权之路,当月8日,我向南海区里水镇劳动局提出劳动争议调解;24日,由里水劳动局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未果;31日,递交资料,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1月22号,开庭仲裁。3月6日,(自劳动部门受理本案至今第60天)里水劳动局工作人员通知拿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 被诉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诉人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基本工资9422元;
二, 被诉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诉人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元;
(一,二两项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三, 驳回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其误工费1230元的请求;
四, 申诉人与2008年12月23日以被诉人没有尽到培训责任而离开被诉人处,但不能就被诉人没有尽到培训责任提供相关依据,而离开被诉处,因此,对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559元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三,四两项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于这样的裁决结果,站在我的角度,我还可以勉强接受,因为这场纠纷让我在2008年12月到2009年的3月期间都无暇找工作,期间除了参与双方共同出席的调解、仲裁等活动外,并多次前往南海市里水劳动局,3月6日拿裁决书为第9次。因此,我想尽快结束这场纠纷,尽管误工费和经济补偿金都没有被考虑在列,与对方沟通时,其委托人扬言:你还是可以以你的方式去处理这件事,但钱我们不会给你。并于3月23日,提出上诉。南海区法院受理了!现在我又要经历一个漫长地等待开庭审理的时期了,可能一审还得二审甚至多审,我能够明白对方想用拖延时间的方法来逼迫我放弃,所以我还真的只能以我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了,广而告知大家这个月工资不足127元的“现代版的包身工”传奇,试问:
谁来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谁能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
谁敢关注,每月不足127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