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难道要成为别人的替罪羊?

难道要成为别人的替罪羊?

在09年接到一批需要制造酒瓶的订单,为其生产并发售。但在今年却听闻订单主因假冒高档酒而被刑拘,想请问一下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酒瓶,这样需要负担刑事责任吗?如有是如何量刑,可有解决途径?谢谢!现在的情况是公司法人被莫名刑拘,单位无法正常运转。员工人心恍恍。难道就是因为无意识提供酒瓶就得为别人的贪婪买单,我们是正常的供销关系,并没在制假者的非法所得中得到一分钱利润。这也是有据可查的。请各位能人支支招,如何才能让我们脱离困境。法人重获自由。在此谢过。。。。。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