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实的还款
几天前我与一个原单位同事达成了一个轻伤害和解,但和解之前他让我还他了两万元(这两万元是我跟他原同在的一个医药公司,我们都是打工的销售人员,但这个公司倒闭他损失了两万元,故他觉得他作为我的下属有此损失我作为他的部门领导应该给他补偿。也是因此矛盾才打得这厮轻伤害。这两万元我是冤大头从法和理上都站不住脚),这孙子用轻伤害的关系逼我就范。之后公安将这笔民事所谓的经济纠纷不予理睬,让我们自己在他办公室单谈。随后他给我写了收条(今收到马文宇货款贰万元整,系@@医药有限公司账目已清,保证不再追究,截止今日双方再无经济纠纷。落款签名加按手印)。我给了他一张我的客户付给我的转账支票。然后写的另一份收条和法律格式的轻伤害调节.即两份收条且无关联性.
但是我实在窝囊,我简单咨询了一个现在公司的法律顾问。此事比较复杂打官司肯定难度很大。利弊分析如下:
一有利部分:
1.我个人无公司亦非法定代表人,所以我经营货(尤其医药)的资格故所欠款不实.
2.收条中提及的公司已于08年8月就人去楼空(但未工商注销),这公司和我都没有一份有效的证据说明欠他的钱,而且我也只是部门主管他也和我一样是此公司员工.故我无法替此公司还款更没情理替它还款.
3.他讲他的原由时这个公司怎么让他损失我这么没能给办好,在给调和轻伤害的警察办公室内我全程录音且有警察人证.
二.不利的方面即我已还款即反推我欠他.
无奈加窝火请哪位仁兄给分析一下,如可行我宁可贰万送有才之士也不能便宜这位五年来与我演过农夫和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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