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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等待劳动仲裁的案例

正在等待劳动仲裁的案例

本人07年6月入职一省内知名大酒店,试用期一个月工资600元,(之后1200元/月,到08年4月才加到1350元)到07年11月才签订《岗位劳动合同》,多处有违法条款,如收取押金1000元,未购买“五险”,所有节假日、休息日和加班加点均无加班费,晚班要上十四、五个小时 ,《员工手册》明文规定超时工作原则上由部门安排补休,但部门根本不考虑也没办法让人补休,就是没有加班费一说,无条件让人奉献。08年8月以不买保险为由辞职,9月去劳动监察总队投诉,酒店找借口拖,总队也无真心为我等办事,结果可想而知,到今年4月中旬,说是酒店同意支付养老保险单位所交部分3080元,我们三个申诉人当然不同意这样,再去仲裁委员会立案:诉求裁定合同无效;索要经济补偿一个半月工资另追加二倍赔偿金;讨要节假日、休息日、超时工作加班费15000多元;保险费5000元、年休假工资补偿1200多元;我们掌握了部分考勤签到记录和大部分排班表等物证;大家认为有胜诉希望吗?等待开庭的这一段时间要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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