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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如遇商场拆迁、地震、海啸、火灾、战争、暴乱、泥石流、恐怖袭击、大规模疫情等一切非主观判断发生的意外停业,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和商场进行赔付,如停业时间超出五天。甲方只需履行房东的职责,补给乙方从停业时间算起到商场复业之后中间所耽误乙方相应营业时间,补给乙方使用。其他所有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如因商场受损程度非常严重、严重到不能再一个月内复业,或永久性不能复业,甲方就应退还从停业时间算起到协议终止时间内所剩余包含的全部租赁费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请问,这条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符合,应该如何修改,才能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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