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07年关于新农村建设,我的两间房子被拆了,村里答应安排两间房子给我,协议书上写好建好以后房屋归我所有,但房子比原来大,超平方要付400元/每平方米,合同上写好一次性付清常住房地金,当时没钱,就打了一张欠条,村里也把收据开给我了,但现在村里要收我房租费和土地租金,这种情况合理吗?
后来村里发了一张通知单,上面写着其他1800元(每年必交),我到村里问会计这是啥钱,他说是房租费,我又问这件事村书记知道吗?他回答说不知道此事,那我问他为啥瞎收费,一时冲动,轻轻打了他后脑袋一下,村里就拨打了110,后来110来了,说要处理我,并问了我事情发生的经过,我也承认了打了他一下并签了字按了手印,但后来他撒谎说村书记是知道这件事情的,我想知道我错在哪里,110该来吗?
现在要我向会计赔礼道歉,我想事情的根源没有查清楚,我是不会向他赔礼道歉的,如果事情查清楚,错的一方在我的话,我肯定向他赔礼道歉。我现在的感觉是按了手印象犯了罪似的,心里特不舒服。
整件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