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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我有个很好的朋友,今年过年回家相亲,订婚了。所有费用加起来有6万多,一开始是很好的,正月15他们一起去了广州,16日那女的去了她在佛山上班的公司,可我朋友不知道那个女的在外面谈了男朋友。大概是在正月底,女方生病了,医院检查是怀孕了,女方也就回到广州她爸妈工作的地方,然后和我好朋友商量一起回家保胎,在家好好调养。让我朋友怎么也想不到得是,孩子不是我朋友的,其实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怎么在一起。
    然后我好朋友和他的家人,一致要求女方退还6万块的花费,可是女方父母死活不同意,还逼女方去打胎了。没办法,我好朋友拿不到钱,又不想让父母有太大的损失,就极不情愿的和女方在一起了,其实也不能说是在一起,只是名义上的。
    可是女方一直保持和她前任男朋友的联系。在5月份的时候,女方和她前男友,自己一定了个协议,把我朋友所有的花费只折合为4万,要求我朋友签一个所谓的协议,保证拿钱后不去找他们麻烦。
     协议有三方,甲方是女方,乙方是我好朋友,丙方是女方前任男朋友,见证人是女方前任男朋友的表弟。四万块是女方前任男朋友出的,作为给甲方父母的聘礼,同时也作为还给我好朋友的四万块。我朋友觉得很委屈,你不签协议吧,就人财两空了,而且女方的父母还会向我好朋友的家人,要还他们的女儿;签吧,明显不公平,合同是他们写好的,还带着人来,直接让我好朋友签。
    如果作为公证协议,我个人觉得有两个不合理的地方,我查资料了,女方前任男友的表弟根本没有公证资格;二是公证协议根本没有第三方在;三是根本就不是我好朋友自愿的,可以说是胁迫的。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作为公证协议,这个协议能有效吗?如果不作为公证协议,会有法律效力吗?我朋友的家人现在只能女方父母能返还那剩下的2万块,还能像女方父母要吗?

没有人解答一下吗?

就没有律师或者好心人提点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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