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在八月四号,我与淄博东方嘉庆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个月试用合同,当时他们让我缴纳一百元财务担保金和五十元证件手续费(一个手提包,一个最简易的文件夹,还有一个工作牌)。在两天过后,我感觉工作时间我无法接受(我是从早晨八点上班,然后出去跑业务,晚上七点左右回公司后还要在一起做游戏,说是培养团队精神什么的),当我提出辞职后,要我交二百元违约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他们给我指出其中一条,说在试用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违约要交200违约金,当时我没注意到,在介绍合约的时候,大多是在说我要做什么)
[ 本帖最后由 lck109 于 2011-8-7 09: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