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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安断案有疑义

我对公安断案有疑义

我们是益华公司的群众代表,本企业奉区乡两级政府的指示清理资产、分配债权解散公司。2009年8月20日区政府下发文件责成乡政府成立了清算小组,乡长和副乡长分别担任清算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文件中也指明了我七人代表的工作任务,2010年1月平稳展开了工作。(处理资产前有千人签名同意,并有录像)
前两月我们却被个别故意捣乱的群众告到公安局,公安局竟以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为名对我们釆取了强制措施要进行刑事拘留。询间的当日从早八奌到下四奌不让我们七人用饭,张XX因患病在身当场晕倒,现在一直在医院住院。      由于执行两政府对解决我公司卖光分光的宗旨,清算组长下了很大利度,处理每一处资产都是清算组跟拍卖公司交涉,拟定拍卖合同,七人群众代表就是收钱作分配,钱款和账目都非常清楚明了。
    据有关规定: 涉嫌非法倒卖土地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进行非法转让倒卖,其构成罪名的核心要点有两条,一是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具体说来,典型的有两种行为:一是在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转让土地;二是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转让土地。又依据2000年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但我们这次处理资产不具备上述毎一条。
我公司这次所处理的三个厂子都不涉及到转让土地,证据:一、2010年12月11日我七人代表开会讨论出售微电机厂一亊,强调只卖附着物不卖土地,(会议记录)二、拍卖底价是根据评估报告推算而定(土地出让金由买方负责,余款归公司)。三、2011年1月4日清算组为拍卖行提供拍卖说明第4条已提出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坦。四、2011年7月20日拍卖行又作出了未拍土地的证明。五、委托拍卖合同第一条拍卖标的:为什么用手乱写?未拍土地为什么写上土地的米数。这又是谁违反了这次的拍卖制度?(清算组为彻底解决益华问题确实付出很多,他们初衷是尽早完成区政府交给的任务,沒有私利可言,只是工作疏忽).再说此拍卖至今未形成,还在公司名下,有协议约束。如果再说有责任我们认为首先是清算组负责人,因为拍卖合同是组长制定,买方与组长联系,一系列的拍卖程序是清算组长履行的,作为公司里的一名代表只是下边干活的,无权参与。二是责任在拍卖行:拍卖法第二章第七条 明确指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不准买卖,这次拍的为什么有土地二字?三是内苎古源生律师亊务所在拍卖见证书最后一页,证明本次拍卖活动及拍卖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为什么现在又触犯法律?正因为看到合法有效代表们才签字。拍完以后代表签字。种种迹象表明错误不在七人代表。更追究不着无法人身份的人头上
综上,我们根本不符合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红山区公安分局对我们采取的强制措施没有法律依据,是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迷惑,跪求有关领导关注此案,查明是非,撤销我们的案件,还我们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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