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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租凭纠纷

门市租凭纠纷

甲:房东
乙:前任承租人
   现有甲方门面一套,楼上楼下共两层,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约先交付一年租金2005年8月15至2006年8月15日,租金为XXX。
二:合约期满乙方享有最优先续租权利。
三:乙方有权利对门面进行装修整修。
四:租用期间乙方享有充分使用权,及转租权。

    原因:合同是甲与前任承租人乙签的,我是花2万元在乙手里转租的,从2006年6月转租到现在一直未与甲签订新的租凭合同,只有收款收据,因为乙将他与甲签订的合同交予了我。而现在离房子到期还有三个月的时候,甲问我还租不租?因为有人出高价租这个房子,我当时未予答复。但后来打电话给甲说要续租这个房子,可甲说已与其他人签订了租凭合同,房子到期后叫我搬走。
   请问:甲与前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对我跟甲还能继续生效吗?甲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我的优先续租权?甲与其他人签订的租凭合同未经过我的同意是否生效?如果甲执意要将放门面租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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