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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我是08年6月12日在上班时间受伤,住院医疗3个月,期间只报了医药费没给护理费和护理员餐补,出院后在厂养伤2月,回家休息2月,我的工资加补助共3700元,公司扣了我5个月的餐补1200/月,08年12月北京西城区鉴定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13(除自要费600元)。现在09年3月工资至今拖欠,而我的合同09年7月19日到期,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可我的身体里的钢锭和铁丝还没做第二次手术,与公司协商公司不管(只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两个月的终止合同补偿金50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我工资基数算按本人工资赔偿吗?护理费和护理饭补我能要回吗?我那5个月的饭补能要回吗?第二次手术的钱可以让公司出吗?我是否可以去劳动仲裁把这些都办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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