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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绍兴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

向绍兴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

刑事自诉状的证据
    根据政策: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绍兴县人民法院调取的,绍兴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调取。”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建议绍兴县人民法院立案调查取得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第二类和第三类自诉案件范围,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案件。在第二类案件中,绍兴县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案件不等于公安机关没有经过侦查,只是因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不提起公诉而已。在第三类案件中,因不予追究是侦查终结后作出的处理决定,故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不予追究也必定以侦查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故自诉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向绍兴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获取的证据。通过借力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资源,来弥补自诉人举证不力和绍兴县人民法院刑事取证能力不足的缺陷。:
  2.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绍兴县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在刑事自诉中,对于自诉人通过绍兴县公安部门经过报案,立案调查程序的案件,可以由自诉人向绍兴县法院申请调取各种相关证据。必要时,也可以由绍兴县人民法院通知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3.运用民事取证手段。行政和刑事二类案件的内在联系来讲,构成半夜偷拆这一行为对公民侵权更是赤裸裸的侵害,以致被认为具有了对社会民众的危害性,符合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侵害程度,应该进入刑法规制的领域。因此,构成非法偷拆刑事犯罪的前提是存在民事侵权的事实。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方法,诸如证据保全、指定鉴定、勘验物证等取证手段既然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自然完全也可以运用于刑事自诉案件之中。但是,一般情况下,自诉人要获得被告人的半夜袭击偷拆具体实施过程几乎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诉人能够举证证明被告人目标程序中含有其非法拆迁的特有内容,如绍兴县土管局发布的征地面积,拍卖公告公示的面积.亚蜂房地产实际占有的面积,已经建造好的商品房面积/,巳经售出的连体别墅等高档商品房面积.就可以认为自诉人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半夜偷拆后的惨象照片,绍兴县公安部门立案侦察照片,如果自诉人还能够再提供被告人相关地等线索,绍兴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涉嫌侵权偷拆的照片和土地房屋等资料及程序,进行证据保全,进而通过技术鉴定和司法审计来界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的问题。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绍兴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该条规定与上述司法解释相衔接,符合司法解释的意图。
  综上,对于自诉案件在立案后至开庭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裁定驳回;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可由绍兴县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绍兴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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