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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的劳动纠纷

郁闷的劳动纠纷

本人与1998年1月至2009年4月任职与A集团公司下属的b公司。其中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属于下岗身份。2008年12月,b公司下通知给我,叫我报名参加c公司(A集团下属公司)的招工,不报名就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3月27日,b公司开出调令安排我去c公司报到。2009年4月开始,我在c公司学习工作,未签定劳动合同。由于c公司属于有毒有害的工作性质,而且工资待遇太低。2009年5月3日,我上访至A集团公司信访部门,未解决问题。一周后,c公司要求我写出书面保证,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否则,不允许上班。因为我不愿意写这样的保证书!所以我一直在家,没去上班。2009年6月-6月19日,c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给我打了2次电话,第1次问我不上班的原因(我不愿意写保证书),第2次通知我说2009年5月31日,c公司已经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事情经过就是这样。请律师帮我分析下,如何主张我的权利?我的最终要求是希望A集团公司给我重新安排工作单位!不知道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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