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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许云鹤案尘埃未落,金华吴俊东又遭法院昧判』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9-17 15:52 审核通过

『天津许云鹤案尘埃未落,金华吴俊东又遭法院昧判』

我是一个刚刚踏入社会工作的公民。学校里老师教育我们要助人为乐,我也一直以“做好事当好人”为我的人生理念。 然而,踏入社会之初的迎头棒击,让我迷失了方向! 这社会,难道已不容许做好事了吗?为什么我做好事反遭诬陷?为什么我好心扶人一把反换来巨额赔偿!2010年11月23日中午,我驾驶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从汤溪回寺平。我看见有一辆黑色轿车开过来,之后就听见有人在喊“哎哟!”我扭回头一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边上还有两个老人在叫唤个不停。出于好心我停下了车,返回走到老人身边并询问情况,没有想到老人反咬我一口说是我刮撞到他们。才使他们倒地的。听他这话我惊呆了,反应不过来,就打电话我爸爸了,他来后就直接报警了,**队来了之后,直接把车拖去鉴定了,检验报告出来,两车未发现丝毫的碰撞刮擦痕迹。我松了一口气。我想这就是事实,他们应该是不会诬赖我吧。 然而事情的发展远远出乎我的意料。之后对方(骑电动车的叫胡启明,65岁,坐电动车的老人戴聪球,57岁)的家人到我家里闹。还恐吓我们说:他们反正有关系的,我表弟在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我们只要告上去,不怕你们不赔等等的话。我们没有放在心上。我们以为法院肯定会主持公道的,没有证据他总不能凭空捏造,说我撞了他们吧。何况我本来就是一片好心! 可是没有想到的是,传言和判决果然成为事实。法院一审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撞了胡启明的情况下,居然判决我赔偿胡启明的各种费用73580.18元! 法院本来应该是声张正义的地方,现在倒成为了某些人玩弄权术的殿堂!我觉得受到了极大的污辱和伤害!但我相信,事实总是会站在公正的一面,肯定会提倡做好人好事的社会风尚!决不会让正义之士隐退一旁,不会让全社会对做好人的行为更加的冷漠! 请还我一个公道!

吴俊东\ 13819976032\ 金华市汤溪镇寺平村文明东路37号

疑点一、原告胡启明的询问笔录第二页及第四页明确“听到后面有喇叭声”,被告吴俊东的询问笔录二第四页明确“我还按过喇叭的、我就按了喇叭”,法官认为:从被告吴俊东自行陈述来看,其在超越原告驾驶车辆过程中并未鸣喇叭,未尽到安全驾驶责任。为什么扭曲事实,是否受到上级的压力?
疑点二、|一审开庭时原审法官曾对原告胡启明述说:一千元钱是被告借给你们的,到时候要归还给被告的,但是法官审判结果为什么说我们垫付医疗费1000元,开庭的内容和审判的结果完全不一致,为什么开庭和审判的结局是二面性的?
疑点三、原告胡启明描述“把我老婆戴聪球从车上刮撞下来”严重歪曲事实,如果存在该事实,应当有明显的刮擦证据,金华市**局交通**支队直属三大队三份报告“该车右侧外端油漆面未发现新鲜的擦划痕迹和大面积灰尘擦划痕迹,送检的鲁DK0103号正三轮摩托车和金大牌电动车的相对应处未发现碰撞产生的痕迹。”的结论!“我这场官司,法官你在审判结里有采纳**队的意见过吗?你判案的结果有分析过现场图、现场照片吗?”

    我的案件,如果需要任何方面我手上有的资料,我都愿意无条件拿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这样的结局实在是判的太不公平了,只要是看的懂字的中国人,看一次都清楚的!这是人生当中第一次打官司,以前以为法律是公平、公证的,现在觉得这个天秤有失平稳,我们普通老百姓,面对这样的事情,实在是没有办法,无论结果怎么样,但是一定要坚持下去!

    出了这个事情,所以我们想反正自己清白的,总没关系的,结果就得到了这样的判决,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我们就觉得很气愤,我们走的都是正常途径,结果去相关部门反映了,后来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高层领导找我们谈过话,说中院的院高层领导也了解过相关情况,庭长也承认亲戚的确找过他,对于此事为了证明自己清白,二审本身是他自己庭里接手的,给予整个民庭回避,高院领导叫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证的,但是二审的结果下来确是“维持原判”现在我觉得走正常的程序太难了,人家有这样的关系在这里,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太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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