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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骗子王鹭佳

厦门骗子王鹭佳

鹭岛就有“麦道夫”    ——厦门骗子王鹭佳“PK”美国巨骗麦道夫    作者: 裁 判 员    (厦门骗子王鹭佳简介——厦门文化局科员王鹭佳用一枚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冒政府事业单位,欺世盗名、坑蒙拐骗,造假诈骗、偷税漏税,用多家“马仔公司”文化洗钱、敛财侵占,借演出服务欺人诈骗二十年,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商业演出400场…)    厦门的骗子王鹭佳与美国的巨骗麦道夫相比除了诈骗额度较小、涉及行业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麦道夫是著名“投资家”——金融巨骗;王鹭佳是知名“演出家”——文化大骗;麦道夫“专门”为上层社会的名流、绅士做“投资理财服务”…王鹭佳“专业”做大牌明星、著名团体的“演出策划承办”…而且他们行骗的时间都是长达二十年之久…但不同的是:麦道夫诈骗金额超过了650亿美元;王鹭佳敛财数额仅有约1.2亿国币;麦道夫用理财服务诈骗金融黑钱——铜臭味道太浓;王鹭佳借演出承办敛取文化黑金——非常高雅有品位…麦道夫骗了华尔街坑了半个世界…王鹭佳耍了一个城市蒙了一级政府…麦道夫案发后被捕,将面临百年刑期,震惊全球的五大洲…可王鹭佳丑闻败露时却一直逍遥法外,仍在欺诈厦门的全社会…另外,金融巨骗麦道夫与文化大骗王鹭佳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麦道夫在过去二十年里极力为自己制造“光环”,使大家因绝对的信任他而造就了其“金融投资理财”神话,可一旦受害者觉悟了便齐声讨伐、全面举报,本人也认罪服罪、认输服罚…王鹭佳则是得了主管机关(市文化局)“特别许可”而“成就”了“商业演出运作”第一,并在事发后仍能依仗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做铁杆儿的“保护伞”来为自己掩盖罪证、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仍然是厚颜无耻、百般抵赖…所以说:金融巨骗麦道夫诈得涉案金额再高最后是锒铛入狱、刑期百年…这也不算什么大本事,只能算是跛脚的“欺诈大师”。而文化大骗王鹭佳不仅有人行业政府机构“大力支持”他欺诈敛财、使其极其“顺利成功”的洗钱诈骗,赚得脑满肠肥、金银满锭,还能在案发时得到“官方救星”的全力相助保护、顶住举报调查、操作司法报复(举报人)、“扭转败局”、使自己“安然无恙”……这才是真正顶级的“诈骗高手”。文化大骗王鹭佳PK金融巨骗麦道夫的结果是:文化大骗王鹭佳胜过金融巨骗麦道夫!


厦门骗子王鹭佳“PK”美国巨骗麦道夫作者: 裁判员(厦门骗子王鹭佳背景简介——厦门市文化局科员王鹭佳用一枚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冒政府事业单位,欺世盗名、坑蒙拐骗,造假诈骗、偷税漏税,用多家“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敛财侵占,借演出服务欺人诈骗二十多年,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演出400余场…)厦门骗子王鹭佳与美国巨骗麦道夫相比除了诈骗额度较小、涉及行业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如:麦道夫是著名“投资家”——金融巨骗;王鹭佳是知名“演出家”——文化大骗;麦道夫“专门”为上层社会的名流、绅士做“投资理财服务”…王鹭佳“专业”做大牌明星、著名团体的“演出策划承办”…而且他们行骗的时间都是长达二十年之久…但不同的是:麦道夫诈骗金额超过了650亿美元;王鹭佳敛财数额仅有约1.2亿国币;麦道夫用理财服务诈骗金融黑钱——是铜臭味道太浓;王鹭佳借演出承办敛取文化黑金——是非常的高雅而有品位…麦道夫骗了华尔街坑了半个世界…王鹭佳耍了一个城市蒙了一级政府…麦道夫案发后被捕,将面临百年刑期,震惊全球的五大洲…可王鹭佳丑闻败露时却一直逍遥法外,仍在欺诈厦门的全社会…另外,金融巨骗麦道夫与文化大骗王鹭佳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麦道夫在过去二十年里极力为自己制造“光环”,使大家因绝对的信任他而造就了其“金融投资理财”神话,可一旦受害者觉悟了便齐声讨伐、全面举报,本人也认罪服罪、认输服罚…王鹭佳则是得了主管机关(市文化局)“特别许可”而“成就”了“商业演出运作”第一,并在事发后仍能依仗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做铁杆儿的“保护伞”来为自己掩盖罪证、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仍然是厚颜无耻、百般抵赖…所以说:金融巨骗麦道夫诈得涉案金额再高最后是锒铛入狱、刑期百年…这也不算什么大本事,只能算是跛脚的“欺诈大师”。而文化大骗王鹭佳不仅有人行业政府机构“大力支持”他欺诈敛财、使其极其“顺利成功”的洗钱诈骗,赚得脑满肠肥、金银满锭,还能在案发时得到“官方救星”的全力相助保护、顶住举报调查、操作司法报复举报人、“扭转败局”、使自己“安然无恙”…这才是真正顶级的“诈骗高手”。文化大骗王鹭佳“PK”金融巨骗麦道夫的结果是:厦门的文化大骗王鹭佳胜过美国的金融巨骗麦道夫!

王鹭佳,一名无耻骗子骗了一个文明城市

王鹭佳,一名无耻骗子骗了一个文明城市
作 者:看他还能骗多久?
        在美丽的“鹭岛”——厦门有个叫王鹭佳的“文化”骗子,此骗子在只有一枚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单位公章,诈欺条件“十分艰苦恶劣”的环境下,本着“没有欺诈条件创造欺诈条件”的“诈骗精神”,在铁杆儿“保护局”厦门市文化局三任渎职局长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十几年坑蒙拐骗的“不懈奋斗”,终于把早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即“市演出公司”)骗成了知名度颇高的“品牌演艺公司”,培养了一批“马仔私营文化公司”,将原本在厦门文化系统默默无闻的普通科员王鹭佳骗成了一名“资深的 ‘演出专家’ ”、“耀眼的 ‘文化名人’ ”。该骗子会骗善骗、能骗爱骗,接下来请欣赏此骗子的绝顶骗功,看看他都骗了谁。
    一、骗了合作伙伴:骗子以‘联手创办文化公司、协作承揽演出活动’之名,利用别人对他的真诚信任来专门蒙骗项目合作伙伴,无赖侵吞他人应得的合作利润并占为己有;
    二、骗了企事业客户:骗子以空壳单位(“市演出公司”名义)在厦门及福建省内蒙骗了几百家企事业单位“客户”,大举进行所谓的“文化服务”,为客户“策划承办制作演出项目”,骗取企事业客户的“演出承办服务费”,牟取非法暴利;
        三、骗了“行业机关”:骗子造假敛财十多年,作为文化系统主管部门的厦门市文化局虽知情、许可“市演出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却不知道这个皮包公司是如何运作“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业务的?也不晓得其到底诈骗了多少黑心钱?反而还要为骗子背黑锅、擦屁股,忙不迭的为他掩盖真相、提供伪证……市文化局公然“承认”他的‘敛财公司’是该局“首家直属文化经纪机构”,而骗子对待曾为他提供“良好”造假平台,让他捞赚了大把赃钱、为他作挡箭牌、“保护局”的态度则是用过之后就栽赃嫁祸、推卸责任……
    四、骗了“主管领导”:骗子所在的市文化局几任局领导对他历来都是十分“器重和重用”的,不仅允许骗子使用“市演出公司”废止名称和作废公章假冒事业单位非法经营,还曾把该局属下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等多家正规单位交由骗子“运作经营”,可如今丑闻败露后骗子“回报”曾“扶持他、支持他”的现任主管局长是背叛、出卖……
    五、骗了市民观众:厦门的市民观众们哪里知道,这个运作了近400多场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的“市演出公司”竟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银行帐号“飘荡”在空中的“皮包诈骗公司”。那个‘气质儒雅’、‘风度翩翩’的“鹭岛文化名人”——王鹭佳居然是个彻头彻尾的无耻骗子、无赖流氓及伪君子;
    六、骗了文化市场:骗子依仗有市文化局作后台撑腰,便以“行业霸主”的姿态垄断着演出市场,打着‘做商业演出’的旗号搞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恶毒地打压、排挤同业(这些同业公司都是证照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而自己却干着冒充事业单位、违法经营演出、造假诈骗偷税,到处坑蒙拐骗、欺世盗名的卑鄙勾当,严重扰乱了厦门的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违反了《营业演出管理条例》;
    七、骗了职能部门:骗子多年来在厦门从事非法演出经营期间,瞒骗过了市编委(今为“市编办”)、工商、税务、公安、物价、审计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不仅都没发现他的非法运营,还能让这些职管部门为他长期无证照经营、从事商演诈骗活动大开绿灯,提供“方便”;
    八、骗了网络网友:骗子一个人在网上开设了五、六个博客(制作了精美的“市演出公司”专署“公司网站”),时常的发几张低俗的图片、贴一篇“尿水”一样的无聊文章,自以为是、自吹自擂、自欺欺人的“忽悠”那些不了解他肮脏底细的各地网友们(尤其是那些年轻的女性网友们);
    九、骗了新闻媒体:骗子曾蒙蔽了多家正规的新闻媒体(其中有报刊杂志也有广播电视)为他本人及‘诈骗公司’和‘商演敛钱业绩’进行过大肆包装炒作……当其犯罪丑行被拆穿后,此骗子仍不甘心失败的怂恿“某报社”一无职业道德的不良记者(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自己的‘造假欺诈’撰写文章内容虚假,意在替‘诈骗公司’描白藏黑、遮羞盖丑的‘垃圾新闻’;
    十、骗了明星团体:骗子曾“承接”了刘德华、周华健、费翔、齐秦、田震、王小丫、中国芭蕾舞团、东方歌舞团、中日国家女排、英国伦敦皇家马戏团、白俄罗斯国家舞蹈团、朝鲜国家艺术团、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巴西国家综艺歌舞团、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法国钢琴大师米歇尔、美国钢琴公主琳达·珍蒂等各方专业艺术演出团体、港台与内地明星艺员进行了商演业务“合作”;
        十一、骗了地方政府:政府、委宣传部居然都不知道骗子的“市演出公司”是个非法经营的“诈骗公司”,竟把一些代表政府形象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交由骗子的皮包公司进行“执行运作”(这其中也包括福建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等都被骗子蒙在了鼓里);
        十二、骗了政策法规:骗子及市文化局的一系列行为违反及触犯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法》、《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及“行政问责制”等法规条例。但因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曾向司法部门提供伪证)使得这个造假诈骗的重大案件在“鹭岛”范围内遭遇‘宣传部’是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文化局’是将错就错瞒天过海,‘工商局’在依照“条例”追诉过期、‘税务局’蜻蜓点水查无结果、‘审计局’因没有“单位”无从查起、‘物价局’回个电话敷衍了事、‘公安局’则莫名其妙的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为“减少麻烦”不予受理、纪律监察是躲躲闪闪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控制了多个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可怕而尴尬的局面,使我们惊愕的发现:在骗子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造假诈骗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嫌案件上,因为市文化局的幕后“摇控”一切政策规定、法律条款、司法程序及执行手续都荡然无存……
        十三、骗了国家司法:骗子曾在法院工作过,很会钻法律的空子而使自己逃避制裁,更会控制司法(法官)搞‘借刀杀人’来实施报复,指使执法人员偏袒自己、整治举报人,导致出现了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举报犯罪人遭遇处罚的司法乱象。
        骗子王鹭佳从现实骗到了虚拟(网络),从大陆骗到了台湾(台胞),未来也可能要从中国骗到世界……其骗术之高超、骗技之娴熟、骗胆之狂大、骗品之卑鄙、骗行之恶劣、骗面之广泛、骗害之深重是令世人所惊叹的,他骗出了“全新的‘文化概念’——用‘文化洗钱、演出敛财’的“软诈骗概念”、骗出了“知名的‘企业品牌’ ——此“诈骗公司”已是厦门乃至福建省境内的知名“演出机构”、骗出了“辉煌的‘商演业绩’——近400余场文化艺术体育敛财诈骗活动、骗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十几年的非法利润至少诈得亿万元以上的赃款、骗出了枉法舞弊的处罚判决——完全倾向骗子与保护伞的行政处罚与法院判定、骗出了包庇犯罪的投诉无门——历经11个月的举报出现了官官相护、相互推逶、骗出了离奇的‘违法不办、有罪不惩’——骗子造假诈骗不犯罪、举报人检举犯罪遭处罚的荒诞现象……真的是骗出了奇迹!


揭穿厦门“文化”骗子王鹭佳的无耻谎言
作者:路见不平
市文化局内部职工王鹭佳用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造假诈骗、洗钱偷税,欺世盗名、坑蒙拐骗,厦门受害人之一的姜某某因被他蒙蔽欺骗愚弄、侵占所得利益、经济受损巨大而发帖怒斥和拆穿骗子王鹭佳假冒政府事业单位、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用“文化马仔”洗钱敛财、借演出服务欺人诈骗,并造假账偷漏税等涉嫌犯罪行径,但骗子王鹭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卑鄙手段向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厦门某区公安分局及法院则在整篇举报帖文中摘出称骗子是“没有的人性禽兽,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年轻女性”三句话对受害人欲加之罪的行政处罚两元(正在行政上诉中)、民事判决一万元(正在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来偏袒骗子的非法经营、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骗子王鹭佳则把这“不清不楚”的“处罚单、判决书”当成了掩盖丑陋的“遮羞布”,当作了藏匿罪恶的“挡箭牌”(如同骗子的两根“救命稻草”),并别有用心地篡改了“案由”内容,把“构成侮辱他人”说成是“捏造事实、诽谤诬告”,来借此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继续造假、欺骗大众(骗子王鹭佳经常打电话、发博客留言给文艺界、传媒界、摄影界等文化圈子里的人,无聊的向大家“通报”他的“案情进展”及“胜诉结果”,犹如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的“讲述”他被“诽谤诬陷”的“悲惨遭遇”,每天“确保准时”帖发一张早期大量囤积的博客照片,“不耐其烦”的向大家“出示”随身携带的“救命稻草”,“主动”给别人“展示”举报人代理人根据市文化局建议进行调解的手机短信,并“积极”参与一些小范围的“社会活动”,以此“证明”他依然“活得很轻松、过得很潇洒”,甚至还舔不知耻的“指责”曾遭他暗算和侵害的人不该向举报人提供他的劣绩信息,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被市文化局进行“任何处理”,竟装疯卖傻的回到所在单位去上班当起了“电影放映员”,并厚颜无耻的指使某报无德记者陈某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他撰写为诈骗遮羞掩丑、为皮包公司“正名招魂”的垃圾新闻……)。真是无耻至极、无赖透顶!此骗子不仅会搞虚假、搞歪邪、搞罪恶、搞黑钱,还会搞阴谋、搞无赖、搞笑柄、搞恶心……让大家有种“吃了只苍蝇的感觉”。

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厦门市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欲掩盖什么?
(原创作者:批评指正)

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继前者向地方司法部门出据无效伪证、为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后,近期又在向来采访的媒体记者撒谎,企图借‘福建省编委’文件混淆‘厦门市编委’的批复,用‘市演出管理处’来捆绑“市演出公司”,“努力”把“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违法圈养的怪胎——“空壳公司”说成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事业单位”,把违法运作演出二十年的欺诈事实“描述”成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为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把骗子的非法经营说成是“行政事业行为”等一系列谎言,刻意回避骗子无任何证照手续用废止“公司”印章假冒政府事业单位在十几年里“操作”近400多场“商演经营”的巨额违法所得,以及采用“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财、偷税漏税的丑闻真相。

骗子王鹭佳任何无耻无赖、卑鄙可恶的言行我们都不觉得奇怪,可文化局领导们的“表现”却让我们异常惊讶、百思不解……局领导极力转移矛头、试图把“问题的焦点”引到举报人与骗子的身上(制造烟雾的说:是他们二人的“经济纠纷”而引发“矛盾激化”,与我们文化局“没有任何关系”……),以此来“洗掉”自己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这说明文化局的领导们不仅蔑视举报人,不屑举报揭发行动,甚至对网络民间举报代理人的到来大肆进行奚落污蔑,还对受邀媒体记者“装腔作势、胡言乱语”……并用宴请‘一餐丰盛的海鲜大餐’、馈赠一些厚重的“好礼”(‘几盒“特色”馅饼’)进行贿赂,让来访记者止笔封口。这拙劣的伎俩为免太小儿科了、也“太王鹭佳了”吧?

演出界的业内人士根据骗子王鹭佳十几年来“策划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化活动的保守估算,其违法所得最少在1.2亿元左右,但文化局领导居然“理直气壮”的“质问”道“1.2亿证据在哪里”?这句话一出口让我们突然领悟到:在文化局强大的保护伞下,骗子王鹭佳肯定是“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说是文化局帮助骗子“创造”了‘挂羊头卖狗肉、众马仔来围标、造假帐偷漏税、文化洗钱、演出诈财’这样一种“完美的文化诈骗”模式,由于有‘行业部门’严重违规失职、‘内部人员’涉嫌欺诈敛财、‘主管领导’重大渎职违纪、‘现任干部’袒护包庇窝藏犯罪……将致使这宗恶性案件永远成为一个“文化洗钱的悬案”或“演出诈骗的迷案”……

‘市编办’的事业单位管理处领导证实说:1985年‘市编委’文件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说明“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不存在了(即名称及公章全部作废了),改名后的‘市演出管理处’也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文化局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各位领导齐声说谎,提供了多份不严谨规范、不匹配对应、不合乎政策法规的无效“文件”来混淆视听,在“接受”采访时搞胡搅蛮缠的答非所问、抢词夺理的指鹿为马及别有用心的转心焦点和视角,干扰媒体单位的正当采访,大玩“文字游戏”模糊视线、颠倒是非,使用所谓的“精神依据”(无效文件)以假充真、扰乱真相,可事实就是就事实,岂能用谎言、阴谋来遮盖。文化局“出示”的“遮羞文件”有:
1、‘省编委’给‘省文化厅’将‘省演出公司’改为‘省演出管理处’批复[闽编(1985)093号];
2、‘市教科文’给‘市文化局’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批复[厦教科文(1984)004号]
3、‘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演出公司”报告[厦文字(1984)099号];
4、‘市文化局’给‘市教科文’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报告[厦文字(1985)087号];
5、‘市文化局’给‘市编委’”市演司”改为‘市演处’[厦文字(1985)087号]等。
但只有‘市编委’给‘市文化局’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厦编(1985)072号]批复是真正决定“市演出公司”是否合法存在的有效文件,其他都是该局借以避责逃罪的遮羞尿布(全是虚假伪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举报揭露骗子了解内幕及接待受邀记者调查采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厦门市编办的领导们一直本着实事求是、实话实说的原则来耐心地介绍情况、负责地澄清事物本质,还原文件真相,而厦门市文化局的各位干部则是颠倒黑白、谎话连篇地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两个同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单位在面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违规存在、非法经营这个问题上的表现是天壤之别,一个是严肃认真、积极配合、尽职负责,一个是欺瞒说谎、弄虚作假、敷衍搪塞,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和反差。那么,同样是政府职能机关里的国家公务人员,市文化局的领导们为什么要使竭尽全力的编故事、说谎话呢?这不仅让受害者、举报人、代理人、媒体记者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也引发其他旁观者的揣测和想象……

其实,文化局对自身的渎职责任及骗子王鹭佳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心知肚明的,那么该局全体领导“卖力”的撤谎到底想掩盖什么呢?,众人们猜疑和联想普遍认为:骗子一定是贿赂了文化局领导,使其得到了“赏识与重用”,被“特殊允许”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和作废公章进行非法经营,其违法演出运作400余场的非法获利部分肯定是与主管领导“共利同享”的,所以才使要“全力以赴”的“保护”骗子……这种推测不无道理,文化局领导集体说谎的原因是由于“市演出公司”无证照手续二十年来违法经营演出,大肆敛取巨额所得的“利润额度”和“具体去向”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也正是由于其“数额不详、流向不明”才要用谎言来遮盖真相、隐瞒事实,企图把非法演出经营、巨额灰色收入给“合法化”,从而达到蒙蔽政府部门质询、阻止司法立案侦察、阻拦媒体采访调查,为自身免责和骗子王鹭佳脱罪的目的。局领导们以为自己的“级别”高、“权力”大、“关系”深,就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但他们一伙贪官污吏、奸商巨骗太自以为是的想当然了,把上级政府领导、国家司法机关、媒体单位记者及人民大众都当成了“弱智”,把党纪国法当成了随意玩耍的“儿童游戏”,并视上当被骗的受害人为傻瓜,也低估了举报人、代理人誓死举报违纪、舍命揭发犯罪的决心和毅志。

在骗子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诈骗的丑闻事件上,文化局与骗子王鹭佳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其立场一直是站在骗子王鹭佳的一边,极尽所能的为骗子王鹭佳的诈骗进行隐瞒掩盖、窝藏包庇,不惜“上下一致、口径统一”的集体对外说谎,并且是用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来掩藏骗子王鹭佳用文化洗钱、以演出诈骗的弥天大谎,还不惜编造谣言丑化代理人、威胁举报人,利诱媒体记者。为了庇护、窝藏骗子王鹭佳,文化局已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文化局领导想用扯谎为自己的渎职违纪脱责,给骗子王鹭佳的行骗违法脱罪,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还在慌不择路、机关算尽的用纸来包火,反而欲盖弥彰,必将与骗子王鹭佳一样落得一个玩火自焚、咎由自取的可耻下场……


厦门骗子王鹭佳谎言、狂言语录
1、我在区法院呆过,懂法律,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办法。我在市委/市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都有关系,并有文化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另外,我曾用匕首捅杀了7个人,最好别惹我。
2、“厦门市演出公司”是隶属于厦门市文化局的“首家文化经纪机构”,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厦门市演出公司”与厦门演出管理处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由于“历史遗留及机构改制等原因,没有办理营业手续”或说其“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在厦门市文化局的支持续下,“厦门市演出公司”策划承办了300多场各类艺术演出、文化比赛等活动,怎么可能是假的呢?
4、“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公章是厦门市文化局刻制并交给我、允许我对外使用的,我只是个执行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你们可以去厦门市文化局咨询并得到“证实”,一切责任由厦门市文化局和局领导来承担。
5、我手中有很多政府文件、书籍杂志、媒体报道可以证明“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合法存在的,厦门市文化局有三任局长(两位局长已离休,一位为现任)都是以这样的方式(指无证照状态)来允许“厦门市演出公司”进行对外经营运作的。
6、举报人是我的“商业对手”,他网上的言论全部是造谣、恶意攻击抹黑,举报材料中的内容是“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诽谤诬告……”。
7、我已经向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现已接到※※区公安分局对举报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区人民法院判举报人‘名誉侵权’败诉的‘民事判决书’,区院一审和中院二审两本及举报人起诉※※区公安局的一审败诉行政判决书。我将对举报人保留‘刑事诉讼’的权力。现已向法院要求执行那一万元的名誉赔偿。
8、举报者是个极其偏执、偏激,心理变态的人,他把我当了‘假想敌’进行攻击,以整人为乐。
9、我搞演出运营十几年来承办了300多个场次的文化活动却没有花政府一分钱,全部是靠“自负盈亏、市场运作”的。我做事历来都是本着“与人为善、诚信为先的原则,并从来没过任何绯闻”。
10、我一个人‘担任’了厦门市文化局属下多家(指除了空壳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以外,还授权担任及操控了厦门艺术广告公司、厦门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厦门世纪星演出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法人、总经理之职,却只拿一份3000元的工资。是个“苦命之人”啊。
11、我在厦门承办演出“活跃了文化市场,创造了商演模式”,但却没赚什么钱,很多业务都是‘亏损’的。
12、其实我也是“受害者”啊,我为市文化局“效力卖命”之后还要为该局主管领导“顶替罪名”,我很是“冤枉”的……
13、我策划承办“商业演出”多数是“亏损、赔钱”的……
14、我策划承办“商业演出”300多场,完全是靠“市场运作”的,没有拿政府一分钱。这些年来做“文化经营”都是“诚信在先、与人为善”的……
15、厦门文化系统内部的人都是笨蛋,没有一个懂“文化经营”的人才。
16、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注销)※※※里董事长组织来的境外演出团体“是水准低、不专业的‘草台班子’;厦门※※演出有限公司“※※总是混黑社会的”;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厦门市**局局长有“裙带关系”;厦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公司股东们都是“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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